各县总工会、各城区工会、各产业(行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柳东新区工会、阳和工业新区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长效帮扶机制,进一步规范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帮扶资金的使用效率,现印发《柳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细则》,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 州 市 总 工 会
2014年9月19日
柳州市总工会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长效帮扶机制,及时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帮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帮扶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3〕7号)及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细则》(桂工办发〔2013〕47号)和《广西工会职业培训资金管理办法》(桂工办发[2013]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法律援助各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桂工发[2012]73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帮扶对象
帮扶对象:按规定条件已经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含农民工)(以下统称困难职工);对突发意外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可先进行帮扶,但必须在帮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建立档案。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困难职工。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当地政府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但由于本人或配偶、子女因身患重大疾病(绝症)、子女教育、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四)因劳动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职工。
(五)就业遇到困难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子女
二、申请流程
第一步: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对提出帮扶申请的职工家庭生活状况进行核实,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柳州市总工会特困职工医疗援助审批表》或《柳州市总工会特困职工生活援助审批表》。
第三步:申请困难帮扶职工本人填写《柳州市总工会特困职工医疗援助审批表》或《柳州市总工会特困职工生活援助审批表》。
第四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对职工填写的《柳州市总工会特困职工医疗援助审批表》或《柳州市总工会特困职工生活援助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涉及困难职工生产生活及困难情况信息、证明材料一起报市总工会审核。
第五步:市总工会审核基层工会上报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报市总工会领导审批签字。
第六步:市总工会领导审批签字后,发放困难帮扶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 “龙城工会卡”以转账形式拨付给困难职工,以现金发放的需在签名栏上加盖右手拇指印)。
※基层工会报送职工帮扶申请材料,还需提交以下完整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一)困难职工个人申请报告;
(二)家庭收入证明,如低保证或城市低保审批表复印件、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复印件、家庭全体成员收入证明材料等;
(三)疾病证明书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子女就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明)复印件;伤残证等复印件;
(四)困难职工家庭所有人员的身份证(第二代即18位数字)和户口本复印件(包含首页);
(五)单亲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子女监护权以法定监护人为准);
(六)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开具的家庭财产损失情况调查核实证明。
三、帮扶资金救助标准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发放使用要坚持“依档帮扶”的原则,做到“量力而行”。同一救助项目,原则上每名职工一年之内只得一次。
(一)生活救助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原则上每年救助一次,救助标准1000—3000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经主席办公会通过并由工会主要领导签批,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特殊救助。
(二)医疗救助
1、重大疾病的救助
建档困难职工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患绝症,申请年度医疗费自费部分达家庭年收入70%以上的,根据其自费医疗费情况可酌情给予一次性2000—5000元医疗救助。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经主席办公会通过并由工会主要领导签批,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特殊救助。
2、特殊病种的救助
建档困难职工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患慢性肾功能衰竭进行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排异治疗、肺癌、肝癌、白血病等5种病种的,申请年度医疗费自费部分达家庭年收入70%以上的,根据其自费医疗费情况每年可酌情给予2000—5000元医疗救助。
(三)助学救助
建档困难职工子女(符合广西计划生育政策),救助标准:高中(职业高中)1000元;在读大学2000元;当年考入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中等专科学校)的给予2500—3000元。(详见当年活动通知)
(四)两节“送温暖”
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向建档困难职工发放不低于800元“送温暖”帮扶慰问金和物品。(详见当年活动通知)
(五)临时应急救助
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各种突发事件造成重大损失,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视其财产损失情况和困难程度,给予3000—5000元的应急救助。
(六)法律援助
年度专项帮扶资金可以按3%的额度用于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费用参照当地司法部门或工会法律工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能超过当地司法部门或工会法律工作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详见柳州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和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七)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
凡是使用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开展职业培训的,要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程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培训学校并签订合同,最后全总统一直接支付到培训学校银行账户。同时,使用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以购买服务形式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的(不包括各级工会组织自行开展的职业介绍活动),也要按照上述程序操作。
职业培训支出范围:租用教室(设备)、聘请教师讲课、购买教材、学员资料、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费、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费用等。
职业介绍支出范围:可以用于支付帮扶中心日常职业介绍发生的用工信息宣传资料、宣传板报、招聘会场地租金及宣传费等。
对于特殊情况需要额外救助或提高标准的,需进行专题研究,报主要领导审批,并附情况说明。
培训资金不可用于支付驾驶员培训(考驾照),不可用于培训机构购置基础设施。
四、帮扶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帮扶资金;
(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专项帮扶资金;
(三)市财政安排的帮扶资金;
(四)市总工会本级留成经费中安排的帮扶资金;
(五)接受社会各界捐助的帮扶资金;
(六)设立帮扶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七)其他合法来源的帮扶资金。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专项帮扶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帮扶资金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专项帮扶资金。
五、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及规定
(一)财政(包括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拨付的专项帮扶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自治区财政厅及自治区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用于各级帮扶中心对困难职工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教育、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的帮扶。
(二)各级工会从本级留成经费中安排的帮扶资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的帮扶资金等项资金,除按上款规定的范围使用外,可以按照工会的有关制度、政策规定,确定资金的帮扶使用范围。
(三)财政安排的专项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支付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或办公经费;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帮扶中心基本建设投资;其他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无关的支出。
(四)中央财政下拨的年度帮扶资金应在年度内全额用于帮扶困难职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中央财政下拨的帮扶资金必须在本级工会帮扶中心使用,不得再下拨。各类帮扶项目的实施情况必须实行实名制。
(五)自治区财政配套帮扶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完,考虑到下年度的帮扶资金下拨比较晚,可结余10%,用于下年度上半年开展帮扶工作,但必须在6月底前用完。
六、帮扶资金实行实名制
(一)困难职工实行档案管理。救助档案要与年度困难职工档案对应。对由于突发事件致困的困难职工要及时建档归档,特殊情况的可以先进行救助,在规定的时间内建档。
(二)帮扶资金(实物)要困难职工本人签收,不能代签代领,如遇有特殊情况的由困难职工所在单位代签代领,但必须在一个月内补齐受助人签字的原始凭据。
(三)帮扶资金(实物)发放必须采用实名制。实名制表格需填写受助人工作单位或家庭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如困难职工没有电话,需留系统工会或相关联系人电话并注明与受助人的关系)、帮扶金额。以现金发放的必需在签名栏上加盖受助人右手拇指印。
(四)帮扶中心开展的其他各类帮扶活动,不能体现实名的支付发生费用的,需要附活动方案(或通知)、发生费用正式单据和活动的相关宣传报道资料,可从除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之外的其他帮扶资金中列支。
(五)帮扶中心自办职业培训支付费用需要附上支付费用请示、开展职业培训的计划(方案)或通知(包括培训日期、时间、培训内容、人数、所需培训费用数额及培训费用的支出范围等),培训班结算单后附上单项费用支出的正式收据、参加培训人员实名制登记表(含报到签名表和上课考勤表),其他项目需填写完整,参加培训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名;与经当地人社和教育部门认定的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职业培训支出费用,除具备上述材料之外,还要附有工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拨付培训机构培训经费用的回执凭证。
(六)困难职工救助档案管理。各级帮扶中心要留存困难职工救助档案,含实名制表格(如原始签字的实名制表格已用于财务结算,可留存复印件)、受助人申请、帮扶中心审批和相关材料。同时要充分利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对已帮扶的职工,要及时将帮扶救助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七、帮扶资金的拨付程序
专项帮扶资金分配由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市总工会及时下拨到本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及各县(区)工会,再由各县(区)工会及时转拨到本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八、帮扶资金的监督检查
为了加强对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市总工会将对下拨的帮扶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每年7月对各县区上年度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区)工会在此之前必须进行自查,自查报告和柳州市工会各县(区)帮扶资金收支情况决算表(附件3)于6月中旬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同时需上报电子文档,电子邮箱:lzszbzb@163.com。
九、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工会要积极采取向求助职工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入户走访等形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详细纪录,随时备查。
(二)各县(区)工会要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工会拨款、社会捐助等方形广泛筹集资金,夯实帮扶救助工作资金基础。
(三)各县(区)工会可参照本实施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帮扶救助办法》明确帮扶范围;帮扶救助类别;帮扶救助标准;申请流水程和审批权限等条款,严格依据《帮扶救助办法》开展帮扶工作。同时将《帮扶救助办法》报市总保障工作部备案。
附件1、柳州市总工会特困职工生活援助审批表
2、柳州市总工会特困职工医疗援助审批表
3、柳州市工会各县(区)帮扶资金收支情况决算表
附件1:
柳州市总工会特困职工生活援助审批表
年 月 日 编号:
困难职工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 | 经办人 | 经办人电话 | ||||||||||||||||||||||||
家庭住址 | 本人联系电话 | |||||||||||||||||||||||||
是否建档 | 是 /否 | 档案号 | 龙城工会卡号 | |||||||||||||||||||||||
与单位关系 | 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是 / 否);险种( ) | |||||||||||||||||||||||||
证明情况 | 单位开据收入证明( 元/月) | |||||||||||||||||||||||||
家
庭
成
员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与申请人关系 |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与单位关系 | ||||||||||||||||||||||||
证明情况 | 单位开据收入证明( 元/月) |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与申请人关系 |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与单位关系 | ||||||||||||||||||||||||
证明情况 | 单位开据收入证明( 元/月) |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与申请人关系 |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与单位关系 | ||||||||||||||||||||||||
证明情况 | 单位开据收入证明( 元/月) | |||||||||||||||||||||||||
家庭年收入总额 | ||||||||||||||||||||||||||
基本 情况 及 致困 主要 原因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基 层 工 会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 产业、 行 业 工 会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 总 工 会 帮 扶 中 心 审 批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领 导 审 批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 件 资 料 |
接待人:
附件2:
柳州市总工会特困职工医疗援助审批表
年 月 日 编号:
困难职工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 | 经办人 | 经办人电话 | |||||||||||||||||||||||
家庭住址 | 本人联系电话 | ||||||||||||||||||||||||
是否建档 | 是 /否 | 档案号 | 龙城工会卡号 | ||||||||||||||||||||||
与单位关系 | 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是 / 否);险种( ) | 参加医保 (是 / 否) | |||||||||||||||||||||||
证明情况 | 单位开据收入证明( 元/月);医院诊断证明:( ) 医费单据总额( 元),其中个人支付药费( 元) | ||||||||||||||||||||||||
家
庭
成
员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与申请人关系 | 医保类型 |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与单位关系 | |||||||||||||||||||||||
证明情况 | 单位开据收入证明( 元/月) 医院诊断证明( ) 医药费单据总额( 元),其中个人支付药费( 元) |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与申请人关系 | 医保类型 |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与单位关系 | |||||||||||||||||||||||
证明情况 | 单位开据收入证明( 元/月)医院诊断证明( ) 医费单据总额( 元),其中个人支付药费( 元) |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与申请人关系 | 医保类型 |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与单位关系 | |||||||||||||||||||||||
证明情况 | 单位开据收入证明( 元/月)医院诊断证明( ) 医药费单据总额( 元),其中个人支付药费( 元) | ||||||||||||||||||||||||
家庭年收入总额 | ( 元) | 家庭医药费总额 | ( 元) | ||||||||||||||||||||||
基本 情况 及 致困 主要 原因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基 层 工 会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 产业、 行 业 工 会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 总 工 会 帮 扶 中 心 审 批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领 导 审 批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 件 资 料 |
接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