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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
受理机构:各县区民政局 (南阳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业务指导)办公时间及地址:工作日;各县区民政局
联系方式:

63161585

服务内容概述:对救助对象经医疗保险部门、合作医疗部门报销后的剩余合规费用,再按一定比例进行救助。
政策法规依据: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民〔200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6〕34号)

事项申办条件:

持有城乡低保领取证的城乡居民和《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对象,均可享受城乡医疗救助。

 

办理手续:

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城乡低保领取证或五保供养证、正规医院的正式医疗收费收据、诊断证明、必要的病历及医疗保险部门、合作医疗部门的报销单据等证明材料。

 

办事处理流程: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实行同步结算。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由各县区民政局按当地城乡医疗救助方案规定实施救助。

 

服务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表格下载:
备注:告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其享受医疗救助;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答复,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