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程序
子项名称:无
审批部门: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综合部、稽核部)
事项类型:
能否在线申请:否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一、《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 二、《关于印发〈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筑劳社通[2001]90号);
三、《关于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筑医保通[2003]3号); 四、《关于规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拨付的通知》(筑社通[2006]6号); 五、《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办事须知》。
审批条件:(一)参保人员在国内探亲、出差或在外地患急性病需住院治疗(只能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二)经批准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三)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退休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定点医院住院费用;审批程序参保人员在医疗终结出院结账后3个月以内将资料交所在单位,由单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符合拨付条件的,每月1-25号的每周二、周四全天到稽核部领取《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手工结算核准拨付通知》,到社保财务领取现金支票。
领取拨付单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或企业职工:由单位经办人持盖有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办理领取。
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
申请材料:(一)社会保障号;
(二)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 (三)出院小结(非疾病证明书)应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经过(含手术)、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
(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应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以便按照医保药品目录及医疗服务项目标准进行审核(加盖就诊医院章);
(五)转诊转院的需提供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六)出差、探亲的由单位参保的需由单位提供出差、探亲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需社区居委会提供外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