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转诊转院的办理 |
| 子项名称 |
| 审批部门 |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审核二部 |
| 事项类型 | 能否在线申请 | 否 |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结 | 法定时限 | 即时办结 |
| 法 律 依 据 | 《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0】9号) |
| 审 批 条 件 | 一、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事时,定点医疗机构因医疗仪器设备条件或技术方面原因,必须转由上一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或有特长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二、转诊转院分同地、省内异地和省外转诊转院三类:同地转诊转院指参保人员由本人定点医疗机构转往所在地上一级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或有特长的医疗机构;省内异地转诊转院指下级医疗机构转往异地上一级医疗机构(即县转地、地转省);省外转诊转院原则上指转往国家卫生部部属医疗机构或有特长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转和医疗机构。 三、转诊转院的基本原则是:凡属定点医疗机构能够诊治的,不得转往其他医疗机构;凡属省内医疗机构能够诊治的不得转往省外;确需转诊转院的,要逐级往上转,不得越级。 |
| 审 批 程 序 | 一、统筹地区内转诊转院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贵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统筹地区内)后,报送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审核二部审批备案即可。 二、省外转诊转院由贵州省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其中一家医院填写《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统筹地区外),报送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审核二部审批。 |
| 申 请 材 料 | 《贵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分统筹地区内和统筹地区外) |
| 许可证件及有效 期限 | 一个自然年度 |
| 行政许可的法律 效力 |
| 是否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