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2009〕106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
大病救助保险最高赔付限额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结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救助保险最高赔付限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每人每年2.8万元调整为3.5万元。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保险最高赔付限额由原来每人每年18万元调整为25万元。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保险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65元,统筹年度中途投保的按65元标准缴纳保费。
四、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