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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与应急救助科

负责所辖范围内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承担募集资金以及按属地化原则向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0710-3516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