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哪些?
答:(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农村五保户;(3)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4)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5)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救助病种包括哪些?
答:(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不设病种限制。
(2)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必须是以下病种:14种增加到24种,包括: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病种等。
3、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如何规定?
答: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筹资情况、不同病种或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金额等因素,按照“量入为出、年度平衡”的资金管理原则,分类分档确定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原则上,对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省级调剂金(以下简称各种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55%。
4、城乡医疗救助有哪些救助办法?
答:(1)全额资助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参合参保;全额或差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大病重残人员参合参保。
(2)实现医前、医中、医后和小额门诊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模式。
(3)按自付比例进行救助,不同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同。具体救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制定。
5、城乡医疗救助有哪些救助方式?
答:(1)传统救助:申请人持户口簿和其他相关证件(五保证、低保证、优抚证等),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
(2)“一站式”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报销新农合或城镇医保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救助费用,再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民政部门结算。实行“一站式”后,患者出院时,只需交纳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简化了救助程序,提高了救助时效,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