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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诊费用报销业务

  一、办理事项

  异地就诊费用报销

  二、所需材料

  1.《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申报审核表》(1份)

  2.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医疗保险IC卡原件(1份)

  4.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1份)

  5.病历本原件、住院病人同时提供出院小结原件(1份)

  6.相关证明材料:如外出不足3个月发生急诊医疗费用的,申请报销时需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并加盖单位有效公章(1份)

  7.因审核需要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部门

  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处

  五、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71—5893897

  七、温馨提示:

  1.所有表格请用水性笔或钢笔填写。

  2.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报销年度,当年的医疗费用应在当年12月25日前报销完毕。如属第4季度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能及时报销的,可延期至次年1月15日前报销完毕,逾期不予办理。

  3.多次门诊费用可以累计后填写同一份《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申报审核表》;住院费用必须每张住院发票填写一份《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申报审核表》,需长期连续住院治疗的,每90天计为一次住院(即90天结算一次)。

  4.递交报销材料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报销结算时间为每周二、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民族大道60号广西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业务大厅办理。

  八、相关附表:

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