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弃在街头的弃婴或无主病人,被好心人送到医院,谁来支付医药费?特困家庭有人患了大病,医保支付后实在无力承担自付费用……这两个问题,今后在我市将随着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得到解决。
10月31日,市卫生局召开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座谈会,会上印发了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签发的《周口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我市身份不明或无负担能力患者可获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基金由财政拨付,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捐助。
重点救助两类人 身份要审核认定
应急救助基金重点救助谁?《细则》规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的范围:一是无法查明患者身份的急救病人,即“三无”病人,指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病人。二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因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符合急危重症抢救标准的病人。
《细则》规定,救助对象发生的费用先由责任人、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保和商业医保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基金和红十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病人是否为新农合参合人员;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病人是否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否有负担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病人是否参加城镇医保、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经查实有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的病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予支付。
设立基金监管委员会检查公示
《细则》规定,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等成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管理制度及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监督基金运行等。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结余,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应当通过张榜公布或新闻媒体公布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王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