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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国务院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和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保障体制建设要求,切实解决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特殊用药问题,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谈判机制将部分特殊药品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116号)工作安排,现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部分重特大疾病治疗必需的部分昂贵药品谈判降价纳入大病医保支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及病种: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重大疾病。

  二、限定范围:重特大疾病治疗必需、唯一特效、价格昂贵、符合国家谈判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规定的部分特殊药品。

  三、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特殊用药需求情况报送时间截至2014年3月31日。

  四、请各有关单位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4月8日,将特殊药品医保支付谈判意向建议等相关资料报送至我厅医保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10号10楼1006室

  联系电话:0791-86386253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