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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调整农村部分重大疾病和农村独女户家庭新农合补偿政策

今年3月,州卫生计生委在全州开展了因病致贫专项调查,分析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病种、贫困程度和生活经济状况。发现了终末期肾病和重性精神病患者是农村居民最易致大病并因病致贫的两个病种,医疗保障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结合全州提高农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运行的实际情况,州卫计委现已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提高部分农村重大疾病和农村独女户家庭新农合保障水平的通知》。将肾病透析和重性精神病的补充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统一将肾病透析口服药、检查、血液灌流等都纳入住院治疗管理,在新农合目录范围内不计起付线、不分段、按照60%比例新农合予以报销,解决了以前500元包干政策没有包干到的费用报销问题。二是将重性精神病新农合定额补助标准由4200元每年提高到6000元每一个疗程(两个月),并将一个疗程之后仍需住院的也纳入普通精神性疾病住院补偿管理范围。三是规定农村独女户家庭人员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按照各级相应提高不少于5个百分点的比例予以补偿。   此次部分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方案的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有效缓解了农村特殊困难群众重大疾病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