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首页 > 新闻详情
9月30日,九江市卫生局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了大病保险服务协议,标志着该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今年先在8个新农合统筹县(市)开展,明年全市13个新农合统筹县(市、区)全部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在新农合历年累计结余基金或当年统筹基金中按人均20元的标准为全市新农合的参合农民购买。
据了解,大病保险补偿是新农合一般补偿后进行的二次补偿,参合农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可报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起付线为上年度九江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014年定为9000元)可申请大病保险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可报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0%,年封顶线为25万元。
为方便患者报销,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承办机构将采用合署办公的形式在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立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