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下午,景德镇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协议签约仪式在市第六人民医院举行,景德镇市卫生局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共同为全市农民大病医疗保驾护航。
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景德镇市在2013年乐平试点的基础上,根据《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起付线暂定为10000元;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人,起付线下降50%,起付线每参合年度内只扣减一次。
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参合患者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补偿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补偿60%;10万元以上补偿70%,大病保险年封顶线为25万元;基本医疗保障年封顶线为10万元,全市参合农民患大病最高可获得35万元的医疗补偿。
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大病保险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了基本医疗与大病保险的协同互补作用,将极大地减轻参合农民的经济负担,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有效缓解参合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