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门诊大病补助
申请条件:
(一)认定备案管理
门诊大病使用大连市医保中心统一制式的《门诊规定病种Ⅱ类检诊认定表》,按文件规定的各病种界定标准检诊认定,检诊医院须按《门诊规定病种Ⅱ类检诊认定表》项目要求规范填写,并装订整理纳入病案室管理。
检诊医院登录医保管理网页→业务申报管理→门诊大病申报,上传认定符合补助界定标准的患者信息。医保中心导入数据库,生成门诊大病补助人员档案。
(二)门诊大病的费用结算
① 门诊大病的门诊就医,须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持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
② 异地安置人员,须到本人选定的异地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的合理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次年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认定及报销结算事宜。
(三)规范就医管理
门诊大病实行定点就医管理。由患者选定的定点就医医院负责认定备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核查门诊大病的认定资料、费用范围等管理情况,确保补助基金合理使用。
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各区市县医保中心联系方式Contact83709195受理公众办事时间Time limit for handling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办理材料Handling of materials见业务概况
《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1]111号)
《关于恶性肿瘤患者实行门诊放射治疗的通知》(大医改办发[2000]14号)
《关于下达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医改办发[2000]9号)
《关于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范围和调整单病种住院结算标准的通知》(大劳发[2009]86号)
《关于贯彻《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1〕109号)
《关于血友病门诊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09〕24号)
《关于将部分疾病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2〕257号)
《关于肾(肝)移植术后抗排斥药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大医改办发[2003]1号)
《大连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大政办发[2006]144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0]4号)
《关于将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药和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门诊治疗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2〕37号)
《关于将门诊白内障手术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4]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