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抚顺市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最高赔偿金额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及定点医疗机构: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疗手段、医疗器械和药品不断更新,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大幅度增长。为了切实发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保证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起,抚顺市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90元,年度最高赔偿金额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
二○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支持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中国癌症基金会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疗救助与修复基金会
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广东省扶贫基金会
长沙市慈善基金会
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
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
南通市慈善基金会
启东市慈善基金会
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
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
济仁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
上海市延芳慈善基金会
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
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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