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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

服务对象:患恶性肿瘤(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用药治疗)、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等六种疾病的参保人员。

申报材料:1、门诊慢性病专家《鉴定表》一份;2、医保卡复印件一张、个人登记照(1寸)两张;3、疾病诊断证明、近两年出院小结(加盖医院诊断公章);4、慢性病大型诊断检查(病检)结果等材料;(肾脏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患者需另外提交定点医院协议)。

办理时限:Ⅰ:个人申报,10个工作日;

Ⅱ:鉴定医院代办,按月申报按月办结。

办理程序:Ⅰ:个人申报—医疗机构病情鉴定—医保局复审—审签备案—医保局慢性病窗口发证、领证。(个人申报)

Ⅱ:个人申报--鉴定医院接收初审--转交医保局复审--审签备案--鉴定医院医保科发证、领证。(医院代办)

受理科室及电话:特殊人员管理科    0716-8258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