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人社规〔2014〕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参保对象: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规〔2014〕2号)精神,现对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待遇及2015年缴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和转诊异地住院治疗在职职工为1200元、退休人员为1100元;二级医院中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为800元,其他二级医院为6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为400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特殊材料)封顶线
对于一次住院同时使用多种特殊材料的,其符合规定的特殊材料费用累加计算在6万元以内的按规定报销,超过6万元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自费。
三、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范围
一类普通门诊重症慢性病14种: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疾病(甲亢、甲减)、结核病、帕金森氏病、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慢性病毒性肝炎(乙肝、丙肝活动期)、银屑病、糖尿病、高血压(极高危)、肝硬化、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后用药(一年期内的抗凝用药)。
二类特殊门诊重症慢性病6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及晚期癌症的维持治疗)、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门诊抗排斥治疗)、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药物维持治疗及相关门诊检查费用。
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同时纳入公务员慢性病病种范围,对重复病种不重复报销。
四、异地居住人员个人账户
办理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由本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五、2015年度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选择按110元/月(即1320元/年)或266元/月(即3192元/年)的标准缴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66元/月。
六、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
退休人员退休费或养老金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养老金水平的,以上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养老金为基数划个人账户。201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均养老金为1446元/月。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施行。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