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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岩委发〔2013〕3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岩单位:

  根据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关于推进闽西老区加快崛起和“百姓富、生态美”相统一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扬长避短、取长补短,坚持绿色发展、特色发展、集聚发展、创新发展,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薄弱地区的扶贫开发攻坚力度。通过几年努力,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经济总量、财政实力、城乡居民收入、生态环境质量迈上一个新台阶;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力争2020年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主攻薄弱环节,解决“短板”问题,全面推进扶贫开发,确保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乡(镇)、重点村等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薄弱地区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

  对长汀、连城、武平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市级3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予以重点扶持。加快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增强经济综合实力。集中实施一批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贫困村

  在全市320个贫困村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确定第四轮100个省、市级重点村、60个县级重点村予以重点扶持,并将其中的革命基点村作为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的示范点。通过三年的集中帮扶,使扶贫开发重点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村集体经济有一定收入,村内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三)贫困户

  “十二五”期间,将全市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3000元以下、有劳动能力的16.38万贫困人口全部列为帮扶到户的对象。通过帮扶,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增长水平。

  三、政策措施

  用好、用足国家支持原中央苏区县发展的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部委和省直部门的项目、资金支持;整合市级既有扶持政策,重点向扶贫开发重点县、乡(镇)、村倾斜支持;研究制定新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

  (一)扶持产业发展

  1.发展优势产业。在省直部门下达的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扶持长汀县(含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稀土和纺织产业、连城县重点发展光电与新材料产业、武平县重点发展以不锈钢加工为重点的机械制造业。以2012年为基数,对县域主导产业规模工业总产值50亿元以下的、首次突破50亿元且新增税收2.5亿元,给予500万元奖励;总产值50—100亿元的、首次突破100亿元且新增税收5亿元,给予1000万元奖励;总产值100亿元以上的、每新增100亿元产值且新增税收5亿元以上,给予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贸委、财政局)

  2.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整合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支持农业产业化、花卉苗木产业、亿元企业计划、农业示范企业(农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乡村旅游开发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资金,倾斜支持扶贫开发重点县、乡(镇)、村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特种养殖、休闲观光农业等特色产业。到2015年,每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至少培育一个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乡(镇)和贫困村形成“一乡一品”、“一村一品”产业格局。(责任单位:市农办、林业局、农业局、旅游局)

  积极指导、支持、帮助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的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适当降低门槛,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用于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的比重不低于40%。市级以上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的比重达到全市总量的5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办、财政局、旅游局)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交通。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交通项目,凡符合规划、完成前期工作的,优先列入年度计划加快实施,并提前预拨市补资金,确保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十二五”末实现 “镇镇有干线”、“村村通客车”。

  改善贫困村、革命基点村公路网络状况,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水平和整体服务功能。在完成行政村通硬化公路的基础上,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200人以上的自然村道路硬化,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补助外,市财政补助标准比照其他乡村道路标准提高50%,即按3万元/公里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2.造福工程。着力对居住在边远偏僻、生活条件恶劣、地质灾害点、贫困残疾人、受灾户等七类群体共50988户、202448人实施搬迁。2013年完成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搬迁2万人。继续加大对贫困村和革命基点村造福工程的支持力度。突出集中安置,新建16个省级集中安置区和30个市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责任单位:市农办、财政局)

  3.水利。水利专项资金补助向重点县、乡(镇)、村倾斜支持。加大对贫困村、革命基点村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与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贫困村、革命基点村农田水利和饮水安全项目,力争到2015年前基本解决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电力。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农网改造项目扶持力度,优先安排项目,力争到2015年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县域电网和主网实现至少双回220千伏及以上线路联络,乡(镇)所在地实现至少双回10千伏线路供电,有效提升供电能力和可靠性。(责任单位:龙岩电业局)

  5.通信。推进“数字福建·宽带工程”建设,电信运营企业要逐年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和提升农村信息化应用。(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移动龙岩分公司、电信龙岩分公司、联通龙岩分公司)

  (三) 推动社会事业发展

  1.教育。优先支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中职教育项目。加大对贫困乡村基础教育的扶持力度,改善办学配套设施。继续开展对口支教活动,组织一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中小学与重点县、乡(镇)的中小学结对帮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发展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卫生、文化、体育。优先支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继续加强农村卫生院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继续在贫困乡村实施农村“母婴平安”工程、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责任单位:市农办、文广新局、卫生局、体育局)

  3.社会保障。建立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逐步提高“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建立贫困家庭特大疾病救助和贫困家庭儿童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农村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费予以补助。到2015年,每个县有1所以提供养老服务为重点,集孤老供养、孤儿养育等功能为一体的社会福利中心,每个乡(镇)建有设施配套、管理规范的农村敬老院或中心敬老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3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强化发展要素保障

  1.资金扶持。2014~2015年市级财政对重点乡(镇)予以专项补助,每个乡(镇)每年各补助20万元,用于急需解决的民生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方案报市财政局备案,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科技创新。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批准立项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给予适当配套。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市直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套资金扶持。鼓励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

    3.用地保障。在保障生态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增加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近期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和工业入园项目用地。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实行建设用地的差别政策。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认定,适当降低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申报项目的投资规模下限要求。(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重点项目办)

  鼓励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农村旧村复垦,旧宅基地及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有偿转让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43号)执行,所得收益用于旧村复垦拆迁安置、旧宅基地复垦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安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利用废弃园地、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等在政策及资金上给予积极支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金融保障。加大信贷资金投入,确保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信贷总量持续增长,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快金融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设立分支机构,逐步扩大基层的营业网点覆盖面。加快村镇银行组建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推动开业1年以上的村镇银行以及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乡(镇)、村设立分支机构。加快“金融服务不出村”工程建设,开展“银村共建”、“银商合作”、扩大农村基础性金融服务覆盖面,力争年内实现每个乡(镇)拥有自动存取款设备,农信系统小额支付便民服务行政村全覆盖。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推进农村房屋、经济林权属登记发证、流转和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市农办、住建局、林业局)

     (五)帮助贫困户增收自立

  1.生活救助。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列入当地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建立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就业辅助。2014~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专项经费的50%用于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继续实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函大培训”,每年培训5000名贫困劳动力,实现每个贫困户都有一个劳动力得到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农办、财政局)

  3.生产扶助。创新信贷扶贫贷款到户机制,着力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增强扶贫对象的自主创业能力。2014~2015年,由金融部门每年安排1亿元小额信贷规模,市财政每年安排贴息资金50万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市农办、财政局)

  四、体制机制

  (一)健全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机制

  继续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确定第四轮100个省、市级重点村、60个县级重点村予以重点扶持,并将其中的革命基点村作为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的示范点。

  继续开展干部“联乡挂村帮户”活动,按照市(厅)级干部帮扶重点乡(镇)、市和县(市、区)直单位帮扶重点村、科(局)级干部帮扶贫困户的要求,开展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穷亲、手拉手、一帮一”等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

  从全市党政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中央、省驻岩单位中选派党员干部到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每批任期三年。明确驻村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对于考核不称职的驻村干部按照程序及时调整,由原选派单位重新选派;对于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农办)

  (二)健全社会扶贫工作机制

  深入开展“巾帼扶贫”、“春蕾助学”、“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光彩事业”、“幸福工程”、“光明行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扶贫活动。积极发挥市扶贫协会、扶贫基金会、老促会、慈善总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引导各类民间组织、企业家、志愿者、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各类慈善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捐资捐物,直接支持贫困户和支持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农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妇联、科协)

  (三)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1.建立生态公益林林木蓄积量增长激励机制。在重点水土流失区域开展试点,对生态公益林林木蓄积量增长超过当地当年平均值的,参照当期商品木材综合平均纯收益,对其新增蓄积量予以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

     2.开展水权、排污权交易试点。积极探索定量化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价值评价方法,为建立健全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提供科学依据,适时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和排污权交易试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

  (四)完善干部人才工作机制

  改善重点乡(镇)工作环境,提高重点乡(镇)干部待遇。强化人才智力支持,逐步提高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人才待遇水平。在引进人才、选派科技副职和科技服务团时,优先照顾扶贫开发重点县、乡(镇)。2014年和2015年在安排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志愿者名额时,根据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实际需要及岗位上报情况,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对服务期满、表现突出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志愿者,可按省有关文件规定考核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可以根据实际采取更加灵活便捷的办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团市委)

  (五)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扶贫项目资金应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主要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和民生事业项目建设。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开展专项稽查审计,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防贪污、截留、挪用。(责任单位: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六)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从2014年起,实行扶贫开发工作双线考核机制,将各县(市、区)的年度扶贫开发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市对县(市、区)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将市直部门的年度扶贫开发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绩效管理考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办、效能办)

  

  附件:31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和320个贫困村名单

  

  

  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31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

和320个贫困村名单

  

  新罗区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4个)

  苏坂乡、万安镇、江山镇、大池镇

  贫困村(30个)

  曹溪街道科桃村,东肖镇肖坑村、隘头村,适中镇坂溪村、霞村村,红坊镇岭背村、板仔斜村,龙门镇湖坑村、五星村,小池镇山美村、兴贵村,大池镇大东村、大和村,江山镇科山村、老寨村、前村村,铁山镇富溪村、增坪村,雁石镇陈村村、坪坑村、白石盂村,岩山乡黄固村,白沙镇苏一田村、营边村,万安镇四村村、松洋村、西源村,苏坂乡岭兜村、苏坂村、芦林村。

  永定县

  扶贫开发重点乡镇(4个)

  合溪乡、金砂乡、堂堡乡、岐岭乡

  贫困村(46个)

  凤城镇仙峰村,城郊乡桃坑村,金砂乡卓坑村,西溪乡肖地村,仙师乡大阜村、大岭村,峰市镇新坑村,洪山乡下径村,岐岭乡外坑村、蒲山村、八联村,陈东乡石岭村、蕉坑村、古龙村,大溪乡莒溪村、坑头村、湖背村,湖坑镇洋多村、五黄村、实佳村、山下村,湖雷镇道仁村、竹兰村、荷花村、藩坑村,高头乡高东村、大岭下村,古竹乡古竹村、大德村,下洋镇北斗村、富川村、丹竹村、三联村,湖山乡漳溪村、里佳村、杨山村,堂堡乡下村村、寨下村、河坑村、朱罗村,合溪乡天丰村、武北村、袍山村、王社村,高陂镇许佳村,培丰镇洪源村。

  上杭县

  扶贫开发重点乡镇(4个)

  下都乡、蓝溪镇、太拨乡、珊瑚乡

  贫困村(45个)

  临城镇石砌村、新塘村、璜岗村,湖洋乡新坊村、加庄村、五坊村,中都镇复兴村、黄店村,下都乡吉安村,庐丰乡丰乐村、丰济村、丰康村,蓝溪镇白水村、歧滩村,稔田镇石牌村、大燕村,太拔乡上村村、寨背山村、太拔村,溪口乡双华村、石铭村,茶地乡上连科村、官山村,泮境乡祖加村,白砂镇下早康村、碧沙村、樟黄村,蛟洋镇坪上村、邹坑村、达理村,古田镇赤坑村、大源村,步云乡桂和村,南阳镇涂坑村、新联村,通贤乡通贤村、岭头村、文坑村,才溪镇溪东村,旧县镇全坊村、铁东村,官庄乡新民村、德康村、贵和村,珊瑚乡上珊瑚村。

  武平县

  扶贫开发重点乡镇(5个)

  湘店乡、大禾乡、民主乡、下坝乡、中赤乡

  贫困村(53个)

  城厢乡长居村,万安乡捷文村,东留乡背寨村、泥洋村,中山镇武溪村、上岭村,民主乡高书村、高横村、林荣村、岭下村, 下坝乡园丰村、石营村、露冕村、美溪村、大田村、大成村、贵扬村,中赤乡育平村、万营村、下营村、上赤村、壮畲村,岩前镇杨梅村、龙井村,象洞乡官坑村、光采村,十方镇中和村、处明村,武东乡张畲村、袁下村、上畲村,中堡镇新湖村、章丰村、梧地村,永平乡唐屋村、昭信村、梁山村、杭背村,桃溪镇洋畲村、江坑村、湘坑村、新田村,大禾乡山头村、龙坑村、湘村村、源头村、大礤村、邓坑村、贤坑村、帽布村、上梧村,湘店乡湘湖村、七里村。

  长汀县

  扶贫开发重点乡镇(5个)

  宣成乡、铁长乡、红山乡、羊牯乡、庵杰乡

  贫困村(65个)

  大同镇高坑村、光明村、建明村、郑坊村、七古村、黄麻畲村、红湖村,河田镇伯湖村、晨光村、刘源村、红中村、余地村、中坊村、根溪村,南山镇朱坊村、严婆田村、廖坊村、蔡屋村、塘背村,新桥镇三坑口村、鸳鸯村、湖口村、新店村,古城镇黄泥坪村、黄陂村、青山村、中都村,四都镇小金村、坪埔村、上蕉村、荣坑村、下坪村,策武镇林田村、高田村、当坑村,馆前镇南材村、义家村、赤坑村,涂坊镇洋坑村、溪源村、扁岭村,三洲镇曾坊村、小溪头村,宣成乡中畲村、畲心村,红山乡元岭村、苏竹村,羊牯乡对畔村、羊牯村,庵杰乡庵杰村,铁长乡铁长村,濯田镇羊赤村、美西村、横田村、龙田村、长高村、寨头村、上塘村、长巫村、永巫村,童坊镇举河村、双桥村、长春村、黄坊村、赖屋村。

  连城县

  扶贫开发重点乡镇(5个)

  宣和乡、四堡乡、塘前乡、林坊乡、罗坊乡

  贫困村(52个)

  莲峰镇姚坊村、赤岭村,揭乐乡魏寨村、官峰村,隔川乡联益村、新营村,四堡乡四桥村、田茶村、双泉村,曲溪乡曲溪村、蒲溪村,姑田镇长较村、中堡村、城兜村、上余村,赖源乡黄宗村、上村村,朋口镇池溪村、张家营村、王城村、马埔村,莒溪镇莒莲村、墙里村、吴坑村、后埔村,罗坊乡坪上村、文夫村、肖坑村,宣和乡升星村、城溪村、洋贝村,新泉镇林国村、西村村、洋梅村、乐江村,庙前镇江畲村、水北村、芷红村、珠地村,林坊乡五寨村、塘坵村、陂桥村,北团镇山垅村、石丰村、山下村、江园村,塘前乡罗地村、上琴村,文亨镇文保村、班竹村、福地村、文楼村。

  漳平市

  扶贫开发重点乡镇(4个)

  吾祠乡、南洋乡、灵地乡、官田乡

  贫困村(30个)

  桂林街道瑞都村,芦芝乡圆潭村,和平镇下乾村、安靖村,西园乡基太村、可人头村,南洋乡南洋村、暖洲村,拱桥镇梧地村、下界村,溪南镇溪南村、南柄村,象湖镇灶头村、下德安村,吾祠乡吾祠村、彭溪村,灵地乡易坪村、游山头村,新桥镇双溪村、武陵坑村、云墩村,双洋镇东洋村、温坑村,赤水镇罗坑村、安坑村,永福镇桂洋村、新坑村、后盂村,官田乡石门村、和坑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