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首页 > 新闻详情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

楚人社发〔2014〕4号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和慢性病管理工作,现将《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楚人社发〔2014〕15号)转发给你们,文件中的附件《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准入标准、用药报销范围及复审时间》请到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cxs.gov.cn/bmweb.aspx?bm=0105通知公告栏下载。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7日





文章附件:
  点击下载:楚人社发(2014)15号附件: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准入标准、用药报销范围及复审时间_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