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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将戈谢病纳入我市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函 明卫函〔2014〕209号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闽卫信基卫交函〔2014〕13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将戈谢病治疗所需药品纳入我市城乡居民报销范围,同时将该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补偿比例80%,年封顶10万元。

  

  

  三明市卫生局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