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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一、援助对象

  (一)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困难职工,主要解决困难职工的温饱和冷暖问题。

  (二)遭遇意外灾害、生病等原因致使生活难以为继的困难职工家庭。

  二、援助形式

  (一)对符合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职工,经中心核实,所在企业、街道出具证明,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援助,并积极联系民政部门办理职工的“低保”手续。

  (二)对患大病造成生活难以为继的困难职工,中心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并协调民政部门、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形成合力帮助解决困难。

  (三)困难职工家庭因子女入学造成家庭生活较为困难的(小学、初中、高中的在校学生),中心给予一定的助学帮扶资金,同时积极协调有关学校减免相关费用。对子女考入大学的困难职工,给予一次性助学援助。

  (四)对有再就业能力的困难职工,优先免费介绍工作岗位,尽力帮助实现再就业。

  三、援助程序

  (一)填写《宜昌市总工会困难职工生活援助申请表》;

  (二)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三)提供基层工会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工会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

  (四)中心审查认定予以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