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豫劳社医疗〔2006〕19号
省直各参保单位:
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实施以来,较好地解决了患重病、大病参保人员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个人负担过重问题,解除了广大职工的后顾之忧。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省直患重大疾病人数比率和费用支出逐年增加,原大额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已不能满足省直大病患者的医疗需求。
为了保障患重病、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经省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河南省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30元,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支持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中国癌症基金会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疗救助与修复基金会
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广东省扶贫基金会
长沙市慈善基金会
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
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
南通市慈善基金会
启东市慈善基金会
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
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
济仁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
上海市延芳慈善基金会
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
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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