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新农合布病及结核病救治医疗保障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提高农村牧区重性精神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基字〔2011〕89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对农牧民结核病患者实行免费治疗的通知》(内卫基字〔2013〕269号)精神及有关文件要求,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1〕1号要求,针对布病结核病患者即需住院、有需门诊治疗的特点,经市新农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布病、结核病新农合补偿方案进行如下调整,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保障对象
参加新农合的农牧民患有布病、活动性肺结核、耐药肺结核和肺外结核,经专业医疗机构确诊,并登记报告后,实施全程规范化治疗的布病、结核病患者。
二、保障水平
凡列入保障对象的布病、结核病(符合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结核病患者),实行免费治疗,医药费用全部由新农合资金承担。
三、保障形式
(一)对符合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结核病患者,按照新农合总额控制原则,依据不同类型结核病治疗措施锁定治疗费用,按单病种进行付费及补偿。
1、活动性肺结核(不含耐药肺结核)。所有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包括初治和复治肺结核患者)在疗程的第1个月,集中在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住院医药费用最高限价为3200元/人, 1个月以后应转为门诊治疗,其医药费用最高限价为每年初治每人2300元,复治每人3200元。
2、耐药肺结核。定点医院按临床路径规范治疗,住院时间不超过2个月,医药费用最高限价为每人0.6万元。 2个月以后转为门诊治疗,其医药费用实行最高限价为每人每月1500元。
3、肺外结核。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费用,依据临床路径实行单病种限价付费,最高限价为每人每年3000元/人,门诊治疗最高限价为每人每年3000元/人。
(二)对未能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结核病患者,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按普通住院患者给予所住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病人自购的药品仍需自理)。
结核病政策减免项目不记入补偿范围内,超出限价部分按新农合一般性病种住院比例予以报销。非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结核病患者不按此政策补偿。
(三)布病住院费用和门诊检验、检查费、治疗费用按100%予以补偿,并每次住院费用不能超过3000元/每例,没确诊布病患者的门诊检验、检查费用不予补偿。布病治疗用药按《乌兰察布市人间布病患者治疗方案》(乌卫地字〔2011〕16号)执行,可不受新农合药物目录限制。原则上每例患者住院天数不低于2周。其他不予补偿项目仍按《乌兰察布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市级统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执行。
四、定点医疗机构
结核病治疗实行归口管理,定点治疗。治疗的定点单位为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布病住院治疗的定点单位为,乌兰察布市地方病防治中心、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乌兰察布市蒙中医院,各旗县市区综合医院为我市布病、结核病定点救治医院。定点救治医院要基本具备开展布病、结核病诊断、治疗所必需的条件,包括符合感染控制要求的实验室、门诊和病房等。由市卫生局与新农合定点医院签订定点救治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定点救治医院要按照协议提供救治服务,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救治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实施程序
(一)登记。全市患有布病、结核病的参合农村牧区居民,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和专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由定点医院安排对患者进行登记,确定治疗方案。
(二)费用结算。定额部分由定点救治医院承担,未超出定额部分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医疗机构不准收取患者住院押金。。治疗结束后,定点救治医院按月向患者参合旗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提交资金结算申请表,以及结算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合作医疗证复印件、救治申请表、出院小结、病情诊断证明书、门诊或住院费用详细清单、医药费用发票)。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按规定对定点医院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在收到申报材料的当月内向定点医院拨付补偿结算资金。
五、其他
(一)有以下情况发生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应退出临床路径,按照就诊医院的新农合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1、患者在治疗期间因其他疾病影响临床路径实施时;
2、跨年度住院患者,新年度未参合的;
3、未签订救治专项协议的病例;
(二)患者不在定点救治医院治疗或采取非本方案规定的治疗方法,均不列入补偿范围,按照就诊医院的新农合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三)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患者,不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补偿政策,剩余费用按就诊医院的新农合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本通知从2014年7月15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布病结核病治疗新农合及医疗救助补偿规定停止执行。
支持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中国癌症基金会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疗救助与修复基金会
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广东省扶贫基金会
长沙市慈善基金会
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
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
南通市慈善基金会
启东市慈善基金会
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
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
济仁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
上海市延芳慈善基金会
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
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
联系我们
亲爱的用户您好:
感谢您对中国大病社会救助平台的支持与关注,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详实、最准确的信息,以满足您的需求。如您对中国大病社
会救助平台有任何方面的建议与意见,我们都会虚心接受您最诚挚的意见与建议,对您宝贵意见我们将第一时间给予重视、解答或
修改,再次感谢您的支持与关注。
反馈邮箱:us@zgdbjz.org.cn 工作邮箱:zgdbjz@zgdbjz.org.cn 联系电话:010-88816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