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市实行新农合市级统筹制度以来,管理规范,群众满意度较高,新农合制度运行平稳,但近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监管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具体问题,特别是患者全额住院押金、医药费用增长过快、监督管理不力成为突出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农合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制度
为了让参合农牧民看病就医即时得到医药费用补偿,我市于2011年6月启动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目前突出的问题是患者入院时仍需缴纳全部押金,导致一部分住院费用较高、家庭确实贫困的患者存在交不起押金的现象,没有完全实现新农合即时结报的要求;所谓即时结报,是指参合患者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其医药费用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出院时患者只结算个人自付部分,但总的原则是患者入院时所缴纳的押金不得超过其住院总费用的50%;应由新农合承担的部分先由医疗机构垫付,垫付资金由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结算并补还,定点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其垫付的资金可由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根据垫付总额的50%-60%按月给予预拨付。
二、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一)杜绝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不合理收费现象。如住院天数为12天的患者,心电监护达455小时;慢性胆囊炎患者住院11天,进行血压监测42次、体温监测32次、呼吸监测32次、脉搏监测42次;有的医疗机构对糖尿病做与疾病不相关检查,且住院7天做快速血糖24次;还有患者住院15天拆洗消毒31次;此外,部分医疗机构针对大部分病人多次频繁收取心理咨询费、人工制定治疗计划费等;心理咨询必须是由取得心理咨询资格医生,才可以对有心理疾病患者进行治疗,个别医疗机构不按疾病治疗措施都进行呼吸监测、脉搏监测、瞳孔监测、输液监护、血压监测、氧气吸入、体温监测,并且次数都明显超过所需次数。对于以上各定点医疗机构巧立名目收费、分解收费和过度医疗,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按照2014年市级统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拒付相关费用或追回违规金额;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触犯法律法规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即时结报的过程中要注意核对住院天数,要严格执行住院天数“计入不计出”的原则。对于个别医疗机构“计入又计出”的,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三)各旗县定点医疗机构要对三万元以上的病历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至所属卫生局合管办。
各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要严格按方案要求审核,对工作 中出现不符合方案的报销内容给予通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旗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积要极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同时要加大新农合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防范各种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参合农牧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