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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城镇职工门诊大病办理温馨提示

  一、办理异地门诊大病所需资料:患有门诊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证(卡)、近两年与门诊大病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或住院小结、有关检验检查报告单等材料,到我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填写的《石嘴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报表》;患精神分裂症的参保居民,需持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到我市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领取填写《石嘴山市节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报表》。

  二、门诊大病病种及最高支付限额:1、高血压  3500元 2、类风湿性关节炎  2500元  3、冠心病 3000元 4、透析治疗 暂不定额 5、糖尿病 3000元 6、精神病 10000元 7、恶性肿瘤放疗或药物治疗 暂不定额8、肺心病 3000元 9、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暂不定额 10、肺气肿 3000元 11、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5000元 12、脑血管后遗症 3000元13、肝硬化 10000元 14、支气管哮喘 3000元 15、心、脑、大动脉血管术后综合治疗 10000元 16、系统性红斑狼疮 3000元 17、慢性肾脏病 5000元18、白血病暂不定额。
  三、门诊大病的结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为300元,患2种或2种以上门诊大病的不增加起付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75%,对于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重型精神疾病药物治疗报销比例提高85%。
  地址:大武口黄河西街248号、惠农区福利路中街办事处二楼 

  电话:0952-2026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