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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城镇职工本地转诊转院报销温馨提示

  一、所需手续:

  1.住院发票(发票上面的姓名必须和身份证上面的一致);

  2.住院病历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化验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住院病历需盖医院公章、病历首页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填写正确,若不一致需医院开证明)。
  3.费用清单汇总(须有医院公章);
  4.出院证;
  5.医疗保险证;
  6.身份证;
  7.患者本人中国银行存折。
  8.转诊单。
  二、报销比例: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700元。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的参保人员,从第二次起,住院起付标准降低30%。住院报销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分别按一下比例支付: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95%、二级医院为85%、三级医院为75%;对年度内统筹基金支出超过5万元以上符合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85%比例支付。年度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严格落实逐级转诊转院制度。除急诊急救和患有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及术后、透析治疗住院就医以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的或者直接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减半结算。
  地址:大武口黄河西街248号、惠农区福利路中街办事处二楼 

  电话:0952-2026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