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制定出台《新农合分级诊疗实施方案》,180余种常见病将实行分级诊疗,该《方案》先期在清徐、阳曲、娄烦、古交三县一市试点,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后,将在全市新农合乃至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中全面推广。
《方案》要求推行限病种制,限定在乡(镇)级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46种常见病,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90%。限定在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140余种常见病,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80%。太原市卫生局农卫处负责人何进凯表示,如果患者得了急性阑尾炎,在具有诊治能力的乡镇卫生院诊治,报销比例可能高达90%;如果患者坚持选择去上级医院就诊,那么,报销比例至少要下浮20个百分点。
《方案》规定,参合患者需住(转)院,应遵循“有收治能力的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定点医院(首诊医疗院)→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在首诊医院就诊,经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经由首诊医院审核、批准后,方可转往上级医院就诊。对于参合的异地就读大学生、外来务工农民工以及参合农民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的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且患者须在72小时内告知当地新农合经办部门,并在7个工作日内凭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在省内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三甲定点医院出具“转院审批表”,并经当地新农合经办部门审批后可出省治疗。70岁以上老人、0岁至3岁的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可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经向县合医办批准到选定的医院诊治。患者出院后,如同一种疾病需再次住院治疗、复查等,可直接选择原救治的定点医院治疗。转入上一级医院的患者,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下一级医院治疗和康复的,应转回下一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