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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008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我市再次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一是上调医保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限额和重特大疾病保障补助,三项合计最高限额为108万元;同时上调转诊转院报销比例。二是简化报销程序。取消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用将直接进入报销比例进行结算。三是扩大支付范围。将门诊白内障手术治疗、体外冲击波碎石等九种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全部列入统筹基金支付。四是规范待遇领取。对享受大额疾病待遇的参保人员逐个进行年审,对在年审中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将取消其门诊大额疾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