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为落实我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政策,提高农村居民终末期肾病患者医疗救治和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部分县级医院肾内科和血透室建设,健全完善终末期肾病患者救治机制,经研究,决定在2013年省级超收财力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开展部分县级医院血透室建设项目。现将《部分县级医院血透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4月11日
部分县级医院血透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据统计,目前我省维持性肾透析治疗人数4500余人,加上不规律透析的人数,全省大约有5000例尿毒症患者在各级医疗机构接受血液透析治疗。2012年,我省将终末期肾病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各县级定点医院广泛开展终末期肾病医疗救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全省仍有20个县、市(不含市辖区)的县级医院缺乏血液透析设备,未设立肾内科,未能开展血液透析业务,影响了当地患者就近就医的需求。
为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终末期肾病患者临床救治能力,经研究,从2013年省级超收财力中安排部分资金,通过重点加强部分县级医院肾内科、血液透析室建设,促进新农合大病保障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满足群众就近就医需求。现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通过加强县级医院肾内科和血透室建设,建立完善的终末期肾病救治机制,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均有1家县级医疗机构能够开展规范的血液透析业务,满足群众就近透析的需要,提高农村居民终末期肾病患者医疗救治和保障水平。
二、项目建设单位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在各地推荐上报的基础上,进行审核、确定血透室建设项目。
三、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合理安排肾内科和血液透析室的功能、布局,规范开展业务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二)设备采购
省卫生计生委按照集中采购的要求,组织开展血液透析机以及双级反渗水处理系统集中采购工作,为20个县、市的县级医疗机构配备血液透析机和反渗水处理系统,其中每个财力保障县配备5台血液透析机和1套双级反渗水处理系统;非财力保障县配备3台血液透析机和1套双级反渗水处理系统,项目单位自配2台血液透析机,满足临床血液透析业务开展的基本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及设备配备见附件1)。
(三)人员培训
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血液透析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血透质控中心),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选择部分省属和设区市三级医院开展相关培训工作,每个项目建设单位选派2名医生、4名护士在指定的三甲医院完成三个月临床进修学习。培训结束时,由省血透质控中心组织开展理论与实践操作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发给《福建省县级医院血透室建设项目人员技术培训结业证书》(项目培训与指导工作安排见附件2)。
四、资金安排
(一)项目建设单位业务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二)血液透析机和双级反渗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省级预算资金安排1160万元。
(三)人员培训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省级预算资金安排40万元。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业务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等硬件建设工作,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验收方案,省血透质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各项目单位按要求规范完成,经验收后确认。
(二)设备采购。血液透析机以及双级反渗水处理系统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集中采购、分发,各项目单位负责安装、调试,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三)人员培训。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委托省血透质控中心牵头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单位人员培训与考核工作,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四)项目验收。2014年11月底前,省卫生计生委完成全部项目的验收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在12月底前进行执业登记并全面开展血液透析临床业务。
六、项目实施管理
省卫生计生委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总体实施和设备采购及项目督促落实、验收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安排并参与监督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
七、建设成效
2014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都有1所县级医院设立血液透析室,规范开展血透业务,农村居民就近接受血液透析治疗。
附件:
1. 20个县(市)血透室项目建设单位及设备配备表
2. 县级医院血透室人员培训与指导对口医院名单
20个县、市血透室项目建设单位及设备配备表
设区市 | 县、市名称 | 项目建设单位 | 设备配备数量 | 备注 |
血透机+反渗水处理系统 | ||||
福州市 (6家) | 长乐市 | 长乐市医院 | 3+1 | |
连江县 | 连江县医院 | 3+1 | ||
闽侯县 | 闽侯县医院 | 3+1 | ||
闽清县 | 闽清县医院 | 5+1 | 财力保障县 | |
永泰县 | 永泰县医院 | 5+1 | 财力保障县 | |
罗源县 | 罗源县医院 | 5+1 | 财力保障县 | |
漳州 (6家) | 漳浦县 | 漳浦县医院 | 5+1 | 财力保障县 |
平和县 | 平和县医院 | 5+1 | 财力保障县 | |
南靖县 | 南靖县医院 | 3+1 | ||
华安县 | 华安县医院 | 5+1 | 财力保障县 | |
东山县 | 东山县医院 | 5+1 | 财力保障县 | |
长泰县 | 长泰县医院 | 5+1 | 财力保障县 | |
泉州 (2家) | 永春县 | 永春县医院 | 3+1 | |
德化县 | 德化县医院 | 3+1 | ||
三明 (1家) | 建宁县 | 建宁县医院 | 5+1 | 财力保障县 |
宁德 (2家) | 福安市 | 福安市医院 | 5+1 | 财力保障县 |
屏南县 | 屏南县医院 | 5+1 | 财力保障县 | |
南平 (2家) | 政和县 | 政和县医院 | 5+1 | 财力保障县 |
光泽县 | 光泽县医院 | 5+1 | 财力保障县 | |
平潭 | 平潭县 | 平潭县医院 | 5+1 | 财力保障县 |
注:非财力保障县项目建设单位在省级配备的基础上,自配2台血透机,达到5+1的基本配置要求。
部分县级医院血透室建设项目人员培训与指导对口医院
设区市 | 县、市名单 | 培训人员 | 培训与指导 对口医院 | 培训经费(万元) | ||
小计 | 医生 | 护士 | ||||
合计 | 120 | 40 | 80 | 36 | ||
平潭 | 平潭县 | 6 | 2 | 4 | 7.2 | |
福州市 6家 | 长乐市 | 6 | 2 | 4 |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 |
连江县 | 6 | 2 | 4 | |||
闽侯县 | 6 | 2 | 4 | |||
闽清县 | 6 | 2 | 4 | 福州市第二医院 | 5.4 | |
永泰县 | 6 | 2 | 4 | |||
罗源县 | 6 | 2 | 4 | |||
漳州 6家 | 漳浦县 | 6 | 2 | 4 | 漳州市医院 | 5.4 |
平和县 | 6 | 2 | 4 | |||
南靖县 | 6 | 2 | 4 | |||
华安县 | 6 | 2 | 4 | 解放军第175医院 | 5.4 | |
东山县 | 6 | 2 | 4 | |||
长泰县 | 6 | 2 | 4 | |||
泉州 2家 | 德化县 | 6 | 2 | 4 | 福建医大附属第二医院 | 3.6 |
永春县 | 6 | 2 | 4 | |||
三明 | 建宁县 | 6 | 2 | 4 | 三明市第一医院 | 1.8 |
宁德 2家 | 福安市 | 6 | 2 | 4 | 闽东医院 | 3.6 |
屏南县 | 6 | 2 | 4 | |||
南平 2家 | 政和县 | 6 | 2 | 4 | 南平市第一医院 | 3.6 |
光泽县 | 6 | 2 |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