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扶贫办)、人口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2011〕67号)和《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闽政办〔2013〕58号),切实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治工作措施,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当前,经性传播是我省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预防控制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随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增加,医疗救治、关怀救助任务日益加重。为有效控制我省艾滋病疫情,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133号)精神和省政府专题会议关于艾滋病防治“四个加强”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
各地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优化自愿咨询检测点的设置,提高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筛查、检测服务能力,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艾滋病检测网络,确保检测服务方便可及。
1.加强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建设。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2011〕67号)要求,尽快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我委委托各设区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达到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标准的检测筛查实验室验收,各设区市卫生局对验收合格者发出合格通知,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可疑样本的运输按有关规定审批。各地验收合格的艾滋病检测筛查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2.加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优化咨询检测点设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性病诊疗机构要主动开展艾滋病、梅毒咨询检测,为有高危行为的人提供快捷方便的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继续加大对流动人口、暗娼、男男性接触者、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测检测力度;鼓励医疗保健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针对性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及时筛查可疑患者,进一步完善全省艾滋病监测系统。
3.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将经常性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与重点时段宣传教育相结合,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要继续围绕宣传教育进家庭、进课堂、进社区、进农村、进公共场所的“五进”目标,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重点加强对农村、疫情严重地区和外来妇女、劳务输出人员、建筑工人、被监管人员、流动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今年省级将重点对高校在校学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完善健康教育课程、制作播放宣传专题片及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参与等途径和办法,提高在校学生对艾滋病的传播途径、预防措施等防治知识的认识,倡导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对于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依法打击,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局面。
4.加强高危行为人群综合干预。当前,在我省切断经性途径传播是防止艾滋病从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的关键。各地要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加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综合干预工作。重点关注娱乐场所、高等院校、监管场所、大型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干预工作,提高暗娼、男男性接触者和吸毒等重点人群的干预覆盖面和频次。
5.加强外籍新娘的疫情管理。各地要继续按规定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减少二代传播。根据我省疫情特点,各地要重点加强越南、缅甸等外籍新娘的疫情管理、控制工作,加强与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和检验检疫等部门联系,发现外籍新娘患者要及时通过艾滋病疫情监测网络报告,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规范的随访和干预,有效防范疫情在我省扩散蔓延。
6.继续强化孕产妇的筛查力度。各地要及时为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做到早筛查、早发现、早干预、早随访。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作为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检查的必查项目检测,减少艾滋病对妇女儿童的危害,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强化血液安全管理,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提高血液筛查能力,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
二、加强医疗救治,进一步维护艾滋病患者就医权益
各地要切实落实国家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医疗救治工作。要科学布局、合理设置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福建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实施方案》要求,在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达20人以上的县(市、区)应指定具备条件的医院承担艾滋病患者的综合医疗服务工作(以下简称定点医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强化医疗机构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做好接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在不具备相关诊疗条件时,首诊医疗机构要及时转诊至定点医院,不适宜转诊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到首诊医疗机构开展诊断、治疗及相关医疗服务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诿或者拒绝为艾滋病患者诊治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建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协调工作机制,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预防母婴传播等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切实缩短从检测到治疗时间,保证感染者和病人及时接受抗病毒治疗和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加强抗病毒治疗工作,及时对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开展规范性治疗、用药指导和病情监测,及时处理药物不良反应。今年起,根据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在我省办理居住证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非我省户籍常住人口纳入我省免费抗病毒治疗范围。各地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探索中西医结合的综合治疗方案,提高治疗依从性和治疗质量,进一步降低病死率。有条件的地区,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为艾滋病患者共同提供检测、咨询、诊断和治疗的“一站式”服务。
三、做好制度衔接,进一步提高感染者关怀救助水平
2012年起,我省已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各地要抓好落实。要继续完善落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积极推进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负担。积极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进一步加强对艾滋病患者的关怀救助工作,逐步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艾滋病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工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按照国家相关生活补助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和发放程序,在保证及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切实保护好个人隐私。结合各地扶贫开发工作,对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患者,通过贴息贷款、小额信贷等方式,采取以工代赈、就业促进等形式,支持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家庭收入。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为艾滋病患者献爱心、送温暖,营造和谐融洽的社会环境。
四、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治工作
各地要按照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的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要予以登记。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培育基地,为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信息、资金和技术等支持,逐步提高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工作能力,促进其尽快达到登记条件。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要求,通过择优竞争的方式,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宣传教育、动员检测、干预服务、心理支持和关怀救助等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防治艾滋病服务,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力量承担。制订明确的防治服务内容和规范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组织协作,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研究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加强对购买服务的监督评估,确保目标人群获得优质服务。
五、落实防护措施,进一步保障相关人员职业健康
各地要科学制订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应急预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布局合理,储备充足,使用方便”的原则,结合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供应调整设置职业暴露预防药品储备库,并及时通知有职业暴露风险的机构。有职业暴露风险的机构要完善预防控制职业暴露工作制度,全面开展职业防护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为相关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处置有关人员发生的职业暴露。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切实提高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的诊断能力和水平,及时对疑似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的人员进行诊断。诊断明确并认定为工伤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落实有关待遇。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对他们的关怀照顾,妥善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六、加强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艾滋病防治工作能力
各地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协会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优势,形成合力。今年省级将一次性增加投入,用于全省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和32家定点治疗医院诊断检测设备配备。各级财政也要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辖区内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保障宣传教育、干预管理等工作经费,提升艾滋病防治水平。根据艾滋病治疗需要和医保基金、财政等各方面承受能力,在基本药物目录中适当增加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种类,扩大用药范围,完善艾滋病治疗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针对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科研攻关,加大成果转化,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为了适应当前艾滋病防治需要,探索适合我省不同流行水平、不同传播类型地区的工作模式,我省将根据国家的安排,继续开展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并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设立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等措施,率先落实国家各项艾滋病防治政策措施,探索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完善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有效防控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带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促进“十二五”防治目标的实现。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代 章)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