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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以上

按照全省推进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落实工作的相关要求,从2014年开始,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将由原来的280元提高到320元以上(其中享受西部财政政策的陵川县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将达到370元以上),同时,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也将相应提高到70元。至此,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达到了390元以上。此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之后,我市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保障病种由20种增加到25种,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也将提高到40万元,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逐步缩小,广大参保居民医疗负担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能力更为充分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