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镇居民尿毒症与重性精神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2013年12月1日起,临沧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第一诊断为尿毒症或重性精神病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原政策由于医院等级差别,报销比例达不到90%的,按90%的标准结算报销,同时取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此项政策的实施,使参保居民因尿毒症、重性精神病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了10%-30%,减轻了参保居民家庭的经济负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支持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中国癌症基金会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疗救助与修复基金会
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广东省扶贫基金会
长沙市慈善基金会
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
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
南通市慈善基金会
启东市慈善基金会
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
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
济仁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
上海市延芳慈善基金会
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
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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