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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职工医保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

 日前,市人社局发出通知,从2014年起,提高我市职工医保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一是增加了特殊病慢性病病种,把特殊病血友病、慢性病阿尔茨海默病、系统性硬化症(硬皮病)、干燥综合症、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青光眼、运动神经元病等8个病种纳入门诊管理;二是增加了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的申报数量,从以前只能申报1个病种增加到最多可以同时申报3种特殊病慢性病病种;三是提高了门诊医疗待遇限额补助标准,每增加一个病种,限额补助标准每年增加1000元,同一参保人每年累计最高限额补助标准多种慢性病申报为4500元、多种特殊病或多种特殊病慢性病混合申报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