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自治县城乡医疗救助比例提高至70%
近日,沧源自治县下发了《沧源佤族自治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确保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得到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服务。新实施方案规定,救助对象是具有沧源自治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边境村边民、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低收入特殊困难人员。内容是在利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的同时,对在本县内住院医疗的救助比例由原来50%提高到70%,即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县级70%、市级60%、省级50%的比例给予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救助对象中的城市“三无”人员和散居农村五保对象按自付部分的90%给予救助。对于门诊救助方面,对患有特殊病、慢性病并需要长期维持治疗的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累计门诊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在救助方式上,对于前四类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门诊的,经核实证件后,通过“一站式”结算平台就可以即时得到救助,对处于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的低收入困难人员,就医后可凭相关医疗材料到所在乡(镇)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沧源自治县政府)
支持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中国癌症基金会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疗救助与修复基金会
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广东省扶贫基金会
长沙市慈善基金会
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
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
南通市慈善基金会
启东市慈善基金会
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
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
济仁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
上海市延芳慈善基金会
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
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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