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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暨大海惠工卡发行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基层工会: 
 为了切实把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暨大海惠工卡发行工作做好做实,需对原《儋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方案》进行补充。现将补充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任务(见儋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暨大海惠工卡发行任务表) 
 二、操作办法 
 按照《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一期实施细则》具体操作。 
 1、参加活动的职工必须是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在《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收费收据》上,如实填写收取职工具体金额,收据共三联,第一、第二联由各单位留存,第三联为职工留存。在《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会员证》上,需填写全额150元。所开收据与会员证均需要手写,打印无效。 
 2、省总工会在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设立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专户,户名:海南省总工会,开户行:海口农商银行大同支行,账号:1006739500000163。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收取职工交纳的互助金后,为职工开据《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收费收据》。单位工会收取职工的互助金,必须在2014年1月30日前存入指定账户。凭缴费单据等细则规定的相关材料,报上级工会备案。也可把钱交到市总工会由市总工会代存入指定账户。 
 三、工作经费 
 本次职工医疗互助暨大海惠工卡发行活动同时进行,各单位按任务落实,每完成一人给予补助工作经费5元。 
 四、几点要求 
 1、这项工作由各单位工会主席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负责。 
 2、从现在开始边发动边缴费,市总工会每10天对缴费工作落实的情况通报一次。 
 3、本次下达任务表的职工人数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各单位也要动员自筹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同时,市教育局、卫生局、农委、国土环境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各镇总工会还要发动下属单位职工、民办私立学校(幼儿园)老师、私人诊所医务人员、村(居)委会工会联合会会员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4、已经在市总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由市总工会补助100元,单位动员其个人缴50元。其他对缴费有困难的职工由单位出一点,职工缴一点的方式来解决。
 5、完成本次任务数的每人补助单位工会经费5元,超任务数的每超额任务数一人补助经费5元。 
 6、各单位须提交《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花名册》及《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之后,到市总医疗互助办公室领取《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收费收据》和《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会员证》再发给职工。在确定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收费活动时需交一张参加职工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办理大海惠工卡。 
7、为了便于各单位联系,现将市总工会医疗互助办公电话、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公布如下: 
 市总医疗互助办公室:23800351 
 联系人:羊炳剑:13976291828 彭朝霞:18876095522 
  羊达芳:15008906969 曾肇艳:13976496064 
  杨清龙: 15248900987 傅敏:13337665066 
   附:1、《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doc 
 2、《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一期实施细则》实施细则.doc
 3、《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花名册》人员花名册.doc
 4、《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团体申请表.doc 
 5、《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doc 
  
  
                                     儋州市总工会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