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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白内障复明等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办法

 张市残联〔2011〕35号
 

关于将白内障复明等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办法

各县区卫生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为了减轻贫困残疾人的经济负担,提高康复诊疗水平,根据卫生、人社、民政、财政、残联五部门《关于将部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就全市残疾人白内障复明、肢体矫治、小儿脑瘫、偏瘫截瘫、精神病、孤独症、听力言语、智力残疾人康复和假肢、矫形器适配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需医疗康复的残疾人。

2.需适配辅助器具的持证肢体、视力、听力残疾人。

二、医疗康复项目

符合规定的部分医疗康复项目(附件1),肢体、视力、听力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附件2)。

三、医疗康复治疗机构

1.为参保参合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与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康复机构。

2.市、县区卫生、人社、残联共同确定的辅助器具适配定点医疗康复机构。

3.市、县区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暂不具备条件开展的康复项目由省上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实施(如假肢装配、矫形器适配、电子耳蜗植入等)。

四、医疗康复治疗流程

(一)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医疗康复按城镇医保和新农合规定执行。

(二)辅助器具适配按以下办法执行:

1.参保参合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城镇医保或新农合医疗证卡及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向县区残联提出申请,经残联审核后填写《辅助器具适配登记审批表》,转介至相应的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特别是电子耳蜗应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确保残疾儿童享受到优惠政策。

2.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对转介的对象进行评估审核后,在相应的审批表上盖章确认,同时提供辅助器具适配预算,并经当地城镇医保或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方可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接受医疗康复训练和适配辅助器具。

(三)上述康复治疗的参保参合人员,执行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医疗保险待遇实时享受,待遇标准执行参保地城镇医保或新农合政策。

(四)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应为参保参合患者提供优良的医疗康复服务,不得拒收符合规定的参保参合患者,对就医康复患者进行身份识别,防范冒名就医康复等欺诈行为发生。同时,加强管理,完善基础台账资料,对康复效果进行总结评价。

五、支付标准与费用结算

1.支付标准。残疾人实施白内障复明、肢体矫治手术和小儿脑瘫、偏瘫截瘫、精神病、孤独症、听力语言、智力残疾人医疗康复训练以及适配辅助器具,适当降低起付线,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现行报销比例基础上城镇医保上浮5%,新农合上浮10%(支付额度见附件1)。假肢、矫形器、助听器、助视器和电子耳蜗等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医疗报销比例城镇医保不低于50%,新农合不低于60%(支付额度见附件2)。

2.个人费用的结算。康复治疗的参保参合人员持卡就诊,实行与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要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结算清单须经本人或家长签字。医疗康复费用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暂时未能实现即时报结的跨地区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康复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凭正规发票至各县区城镇医保或新农合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3.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费用的结算。康复治疗的参保参合人员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由城镇医保或新农合基金支付的部分,纳入城镇医保或新农合的基金结付,具体结算办法由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六、积极协调,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强化领导,靠实责任。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医疗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参保参合率,实行应保尽保。将城乡所有残疾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城乡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当地政府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2.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各级卫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残疾人参保参合登记、费用结算提供便捷服务。贫困残疾人应享受济困病床待遇,医院凭低保证和残疾人证给予办理。同时要扩大康复医疗面,在市、县区主要医院设立残疾人康复科,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加挂残疾人康复室,配备康复训练器材,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各级民政部门在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时,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大病救助、医疗补助优先照顾残疾人,提高救助标准,并对贫困残疾人特殊医疗需求给予特别救助。

各级财政部门应逐年增加财政康复专项预算资金,对已经纳入医疗报销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

各级残联要严格审批手续,做好残疾人管理服务和康复数据信息采集工作。

3.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确保顺利实施。

将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等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新举措,各级卫生、人社、民政、财政、残联和定点医院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把这项残疾人的特殊医疗需求落到实处,确保全市残疾人康复任务顺利完成。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

1.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部分医疗康复项目

2.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残疾人辅助器具

3.辅助器具适配登记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