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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15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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