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西市人社局重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 |||||||||
| 办理项目 | 参保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职)审批 | ||||||||
| 办理机构 |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承办科室 |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 | ||||||||
| 办公地点 | 安定区解放路10号 | 联系方式 | 0932-8210935 | ||||||
| 责任人员 | 分管领导 | 科室负责人 | 业务主办人 | ||||||
| 汪卫东 | 韩宏立 | 韩宏立 | |||||||
| 政策法规 依据 | 1.《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2.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87号); 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通知的通知(定政办发〔2006〕61号); | ||||||||
| 适用对象 | 经定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企业职工 | ||||||||
| 申请认定 条件 |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企业职工。 3.经定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 | ||||||||
| 所需材料 | 1.《职工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参加养老保险的资料记录;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4.《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五份;《退休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有关基数认定表》一式三份。 5、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 ||||||||
| 收费标准 |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 ||||||||
| 审查与审批 | 1.正常事项由主办人员和主办科室审查提出初步意见,由分管局长审批; 2.特殊事项由主办科室提出意见,由分管局长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3.所有审批结果均通过局党组会议研究并进行公示。 | ||||||||
| 办理时限 | 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 | ||||||||
| 办理程序 | 1.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企业填写《职工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五份),报企业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向人社部门申办因病提前退休审批手续; 2.经批准同意因病提前退休(职)的,由企业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减员、核发养老待遇手续。 | ||||||||
| 表格下载 | 《职工退休(职)审批表》 | ||||||||
| 公开公示 | 1.对初次审批通过人员将在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和公示栏中进行为期7天公示; 2.若对审批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或相关科室咨询,也可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监督制约 | |||||||||
| 投诉举报 | 定西市监察局 | 电话 | |||||||
| 定西市人社局 | |||||||||
| 定西市人社局重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 |||||||||
| 办理项目 | 参保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 ||||||||
| 办理机构 |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承办科室 |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 | ||||||||
| 办公地点 | 安定区解放路10号南楼407 | 联系方式 | 0932-8210935 | ||||||
| 责任人员 | 分管领导 | 科室负责人 | 业务主办人 | ||||||
| 汪卫东 | 韩宏立 | 韩宏立 | |||||||
| 政策法规 依据 | 1、《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2、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87号); 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通知的通知(定政办发〔2006〕61号); 4、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目录 | ||||||||
| 适用对象 | 从事特殊工种的参保企业职工 | ||||||||
| 申请认定 条件 | 1、男年龄满55周岁、女年龄满45周岁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2、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3.工种须符合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 | ||||||||
| 所需材料 | 1.《职工档案》; 2.《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五份;《退休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有关基数认定表》一式三份。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参加养老保险的资料记录; 4.如档案材料中未包含如下资料的,必须补充提供:转正定级表、调资升级表、工种变动单、工资表、车间或班组花名册、履历表、职工登记表、工作证件、劳动合同、工种登记卡类等,或其它可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有效原始资料; 5、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 ||||||||
| 收费标准 |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 ||||||||
| 审查与审批 | 1.正常事项由主办人员和主办科室审查提出初步意见,由分管局长审批; 2.特殊事项由主办科室提出意见,由分管局长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3.所有审批结果均通过局党组会议研究复审并进行公示。 | ||||||||
| 办理时限 | 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 | ||||||||
| 办理程序 | 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前1个月,按如下程序办理: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五份); 2.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职工退休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3.市属单位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各县区由县区人社部门受理、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并由职工档案所在区人社部门送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4.市人社部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予以批复。 | ||||||||
| 表格下载 | |||||||||
| 公开公示 | 1.对初次审批通过人员将在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和公示栏中进行为期7天公示; 2.若对审批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或相关科室咨询。 | ||||||||
| 监督制约 | |||||||||
| 投诉举报 | 定西市监察局 | 电话 | |||||||
| 定西市人社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