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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4年平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凉市卫生局文件

 

平卫发〔2014〕65号

                                                

 

 平凉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2 0 1 4 年平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平凉工业园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4年平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凉市卫生局

                2014年1月24日

 

 

2 0 1 4  年平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

 


实  施  意  见

 

为巩固和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全面统一全市新农合报销政策,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和管理水平,增强新农合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均等性,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省卫生厅下发的《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方案(试行)》(甘卫农卫发〔2012〕477号)及有关新农合政策精神,结合我市新农合工作运行实际,市卫生局深入调查研究,认真科学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平等的新农合保障为目标,不断提高筹资标准,提升新农合统筹层次和管理水平,增强保障能力,统一县(区)报销比例标准,确保新农合政策保障的公平性和均等性,实现全市新农合政策制度的完全统一,建立全市一体、政策统一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健全大病保障机制,着力提高参合群众受益水平,切实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持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努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促进科学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农民自愿、多方筹资的原则;

2.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尽力保障、基金安全的原则;

3.坚持报销政策、补偿标准全市统一,按比例补偿的原则;

4.坚持政策制度、市级统筹,基金使用、县级管理的原则;

5.坚持严格管理、公平公正、民主监督、公开办事的原则。

三、统筹补偿方案

2014年,继续全面推行新农合市级统筹,重点实施以政策制度、筹资标准、补偿政策、基金管理、服务监管、信息管理、大病补偿、考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八统一”政策,实现参合群众平等受益,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制度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全市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全市新农合参合率继续巩固在98%以上;普通疾病住院年报销封顶线为 8万元,重特大疾病最高补偿支付限额为18万元;实际住院补偿比达到65%以上。

(一)统一政策制度。

各县(区)要按照《2014年平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等要求,统一七县(区)新农合补偿政策、报销程序、基金使用管理及安全预警、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等各项政策制度,实现全市新农合政策制度全部统一。

(二)统一筹资标准。

1.筹资标准。2014年,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每人390元。其中,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承担320元,农民个人缴纳参合资金70元。

2.筹资方式。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整户参合的原则,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新农合筹资机制。农村五保户、低保户、90岁以上高龄老人、贫困残疾人、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等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由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代缴。

(三)统一补偿政策。

1.统一补偿模式。继续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除风险基金外,按适当的比例分别设门诊统筹基金(含普通门诊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基金)和住院统筹基金(含普通住院、正常分娩、单病种定额付费、重特大疾病补偿基金),分别对门诊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采取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规范开展门诊统筹。

2.统一补偿范围。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对于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特殊补偿项目,应先执行国家专项补助,剩余部分的医药费用再按新农合报销比例规定给予补偿,但合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住院封顶线和患者实际医疗总费用。政府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所需资金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纳入免费治疗的项目,不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将“120”救护车费用的40%纳入新农合住院报销范围。将输血或血液制品费用、急诊急救费用及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听力筛查等防止出生缺陷的检查项目纳入新农合按政策比例报销。各县(区)必须严格执行2011版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2013年版)》,严格报销审核。对使用目录外药品的费用、诊疗费用和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非疾病治疗项目以及违反政策规定等而造成的不合理费用,新农合基金均不予支付。

3.统一补偿标准。全市统一新农合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和补偿比例等。

(1)住院起付线。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分别为4000元、1500元、500元和150元;

(2)住院补偿比例。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60%、65%、75%和85%;

(3)住院补偿封顶线。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单次住院补偿封顶线分别为50000元、35000元、20000元和30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参合农民年度内累计补偿金额为80000元。

(4)门诊统筹补偿标准。普通门诊统筹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普通门诊统筹就诊范围主要在乡镇卫生院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城区可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引导病人就近就医。普通门诊统筹应实行现场补偿,按比例直补,定期核算。县、乡、村级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统一确定为80%、85%和90%,每人每日累计门诊处方费用分别控制在100元、50元、30元以内,当日门诊补偿封顶额分别为80元、45元、27元,以人封顶,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度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为100元。

4.统一住院大病保底补偿比例。参合农民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际补偿比低于50%时,按照住院总费用50%的比例补偿,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按30%的比例补偿。《平凉市农村重特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平卫发〔2013〕108号)》规定的27种和各县(区)另外选择执行的重特大疾病范围以外的,年累计门诊、住院费用如超过15万元,各县(区)可根据新农合资金结余情况,报市合管办审批后,在现行新农合补偿政策基础上对超出部分再给予20-40%的二次补偿。

5.统一新生儿参合补偿政策。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其母亲享受新农合待遇,次年按规定缴费,鼓励家庭对即将出生的婴儿提前缴纳参合资金。

6.统一住院正常分娩补偿政策。参合住院正常分娩患者,应先行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对补助后剩余费用县级及县以上定额补助650元,乡级定额补助300元。住院病理性分娩和产后并发症发生的医药费用,在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基础上,剩余费用执行新农合住院补偿规定。

7.统一跨年度住院补偿。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入、出院年度连续参合的,住院医疗费全部参与计算,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对住院医疗费用过高的,可分年度计算补偿费用;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新参加新农合的,只计算新参合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未参合的,只计算上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上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

8.统一门诊特殊病补偿制度。门诊特殊病补偿制度是对门诊特殊病实行按比例补偿、年度累计封顶的支付方式。

(1)纳入新农合门诊特殊病补偿范围的疾病(共四类32种)。

Ⅰ类(4种):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

Ⅱ类(8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肝硬化、脑瘫、癫痫、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

Ⅲ类(11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甲亢。

Ⅳ类(9种):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

(2)确诊。

门诊特殊病由二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

(3)补偿比例与额度。

门诊特殊病补偿不设起付线,可补偿费用的报销比例为60%,Ⅰ类尿毒症透析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60000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0元;Ⅱ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Ⅲ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元;Ⅳ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门诊特殊病可以随时结报,也可以半年累计结报一次。

门诊特殊病的可补偿费用是指针对该病必须(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费用。各县(区)可根据当地慢性病疾病谱,结合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适当增加新农合保障范围的特殊病病种补偿范围,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新农合门诊特殊病费用补偿与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特殊病补偿的种类、确认标准、费用报销范围、补偿程序及报销结算办法等,报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公示。

9.统一“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补偿标准。甘肃省《新农合诊疗项目》中确定“部分支付费用”的两类7个分项的诊疗项目,全市统一按80%计入可补偿费用。

(1)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①X线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包括正电子发射型断层仪即PET)、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γ刀)、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MM50)、质子治疗系统、X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英文名为CyberKnife,简称射波刀)、断层放射治疗系统(英文名为Tomo Therapy)、306道脑磁图、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英文名为da Vnici S)等甲类大型医用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②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等项目;③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听骨、人工通气管、人工股骨头、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支架等,材料限制为国产,使用进口材料按国产材料价格支付);④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2)治疗项目类。①血液透析、腹膜透析;②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费用;③心脏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心支架成形术、引流术、心脏激光打孔、冠脉造影、心脏电生理射频消融术、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以及各种介入治疗项目。

10. 统一“限定支付范围”诊疗项目补偿标准。

(1)一般诊疗费补偿政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平凉市物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转发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厅局《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平市价〔2013〕3号)要求,将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中医6元/人次•疗程,西医5元/人次•疗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为:中医10元/人次•疗程,西医9元/人次•疗程。村卫生室中医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全额报销,西医一般诊疗费新农合报销4元、个人自付1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一般诊疗费新农合报销9元、个人自付1元,西医一般诊疗费新农合报销7元、个人自付2元;按照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卫生局《关于在全市所有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的通知》(平卫发〔2012〕328号)要求,实施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县级综合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站),参合农民的住院诊查费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0元/人·天,由新农合全额报销。

(2)统一残疾人报销政策。各县(区)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新农合、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的通知》(平市残联发〔2010〕53号)、《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平卫发〔2011〕3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残疾人报销各项政策。

①参合贫困残疾人(持《低保证》或《五保证》),起付线相应降低50元,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②参合残疾人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矫治、小儿脑瘫、偏瘫截瘫住院康复治疗、小儿脊柱侧弯住院矫治、假肢、矫形器装配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总报销费用不超过封顶线。对白内障复明手术等残疾人救治项目,先执行项目专项补助,剩余部分的医药费用再按照新农合报销比例标准予以补偿。

(3)9项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康复项目补偿政策。参合残疾人以住院治疗性康复为目的,发生的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偏瘫、脑瘫、截瘫肢体综合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言语、吞咽功能及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等九类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甘肃省《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2013年版)》规定纳入新农合按政策标准报销。

11.统一意外伤害补偿规定。对参合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的,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对有他方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新农合基金一律不予补偿。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正常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明。

12.统一中医药报销优惠政策。各县(区)要按照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关于落实基本医保制度中有关中医药报销优惠政策的通知》(平卫发〔2011〕62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中医药报销优惠政策。

(1)各级中医医院起付线较同级综合医院降低30%。

(2)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成药、中药饮片,以及利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诊疗项目、地产中药材及其验方处方治疗常见病多发病费用,分别在门诊和住院统筹基金中全额报销。

(3)参合农民使用全省统一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治疗疾病所产生的费用纳入新农合全额报销。

参合患者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各项报销优惠政策后,补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就医实际发生的总医药费用。

13.统一开展新农合制度创新。2014年,全市要充分发挥新农合补偿政策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严格分级诊疗,实现新农合病人“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危重再转诊”和“能在乡镇卫生院治疗的,不到县级医院治疗;能在县级医院治疗,不到省市级医院治疗”的目标,将大多数病人留在基层。稳步推行以按单病种定额付费、限额付费和门诊总额预付等为主要内容的支付方式改革、贫困农民新农合“一站式”报销服务、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全市范围内新农合即时结报等试点工作。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逐步改革住院押金制度,积极推行“先治病、后付费”的支付管理模式,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入院时免交押金,出院时只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按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即时结算,现场即时结报,确保参合农民利益。

(四)统一基金管理。

按照“政策制度、市级统筹,基金使用、县级管理”的原则,继续实行“卫生管事、财政管账、银行管钱”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市实施新农合基金统筹和基金风险金制度,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和“双印鉴”审核管理制度。强化基金安全预警与监管,开展基金自查互查和审计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封闭、健康运行。促进新农合基金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和参合群众的受益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集总额的25%(含风险基金),其中当年结余不超过当年筹集总额的15%(含当年提取的风险基金)。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必须全市统一,个别基金结余偏大或偏小的县(区),可通过适度增减门诊特殊病补助病种、住院重特大疾病病种补偿范围等方式,将统筹基金结余控制在省、市规定的水平以内。随着门诊和住院人次的增长,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可相互划转使用,但总基金不得透支。存在基金超支风险的县(区)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加强住院人数的控制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坚决确保基金安全。

新农合基金划分为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

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普通住院、正常分娩、单病种付费、重大疾病等的补偿;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普通门诊和特殊病门诊等的补偿。新农合当年筹资总额扣除风险基金后,门诊统筹基金的划分应不低于30%。2014年,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每人390元。住院、门诊统筹基金分别按照7:3比例划分设立,住院统筹基金按照每人265元、门诊统筹基金按照每人85元标准提取(其中70元用于普通门诊统筹报销,15元用于特殊病门诊补助)。

风险基金。根据《平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2014年各县(区)按照当年筹资总额10%的规模提取风险基金,统一上缴市财政新农合风险基金专户,全面建立新农合基金风险金制度。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新农合基金非正常超支等的应急处理。已达到筹资标准的,不再继续提取。

(五)统一服务监管。

1.着力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准入、监管督查分级管理制度,市、县(区)卫生局、合管局(办)分别负责对市级和县(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各县(区)要按照《平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控制实施细则》(平卫发〔2012〕244号)、《平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平卫发〔2012〕149号)等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制定完善经办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行为规范,全面建立并严格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公开监督、投诉举报、违规处罚制度和准入、告诫、退出动态合同制管理机制。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都要严格执行“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即时结报制”、“目录外用药告知”等制度。次均住院费用,县级综合医院严格控制在3000元以下,乡镇卫生院严格控制在960元以下。严格控制自费药品使用比例,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费药品使用比例不得高于5%,市级不得高于15%。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都必须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严格收费标准,有效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县(区)卫生局、合管局(办)要切实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实行次均住院费用及自费药品使用比例超标月扣惩制度,有效监控住院人数和次均住院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2.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审批程序。全面实行网上转诊审批制度。外地打工住院可电话或传真告知;急诊病人可先转诊,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参合农民一年内连续两次住院,前后间隔不足一个月的,必须到县(区)合管局(办)审核备案,严禁分解住院。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逐级转院转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转诊人数。2014年,市、县(区)继续将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率列入年度考评指标,各县(区)的转诊率(转出人数占住院病人总数比例)应严格控制在10%以内。

3.认真落实即时结报制度。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即时结报制度,参合农民在基金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医院直报窗口现场直接补偿。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内异地即时结算指导意见》(甘卫农卫发〔2011〕462号)精神,逐步实现市级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有效简化报销手续,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和报销。开展新农合和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试点,实现新农合与民政医疗救助等制度在政策、技术、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方面的有效衔接,让参合农民通过“一站式”服务享受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扶贫济困病床和残疾人救助等四项优惠政策,切实使群众得到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

(六)统一信息管理。

以省级新农合信息网络平台为依托,建立覆盖全市新农合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县、乡经办机构的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就诊数据实时传输、网上转诊审批、网上实时审核监管、网上实时结报等高效管理目标。新农合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覆盖七县(区)所有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全市所有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域综合医院、中医院及乡镇卫生院都要实现HIS系统与新农合网络系统的对接。参合农民持“新农合金穗惠农卡”进行刷卡就医和结算,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确保即时结报制度全面落实。不断完善“平凉市新农合基金安全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基金的超前、动态、自动化安全预警,大幅提高新农合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七)统一大病补偿。

2014年,全市从住院统筹基金中划分20%设立大病补偿基金,全面建立起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各县(区)要认真执行《平凉市农村重特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平卫发〔2013〕108号)精神,积极创造条件,全面落实省上确定的27种和市上确定的28种农村重特大疾病保障各项措施。重特大疾病新农合按照不超过最高限额标准的70%予以补偿,采取以大病病种为主、兼顾实际治疗费用的办法,实行按病种次均住院费用和按比例报销“双封顶”政策,大幅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即实际治疗费用低于最高限额时,按实际费用的70%补偿;实际治疗费用高于最高限额时,按最高限额的70%补偿。参合大病患者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为8万元,其中,胰腺癌肠道外营养、终末期肾病肾移植和儿童白血病造血干细胞移植等脏器移植的特殊重特大疾病患者年度累计补偿金额可达到18万元,重大疾病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

(八)统一考评标准。

市合管办要进一步完善《平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县(区)考核细则》,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考评机制,对参合率、转诊率、基金使用率、住院率、次均住院费用、实际住院补偿比等关键控制指标严格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各县(区)要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将考核指标层层细化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新农合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农合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推行新农合市级统筹,不断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对于持续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建设成效,着力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要站在落实以人为本思想和执政为民理念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新农合市级统筹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增强政策执行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实施,狠抓落实,切实把这项惠及全市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按照市上《实施意见》精神,抓紧调整完善各自补偿方案,靠实工作责任,细化落实措施。卫生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合管局(办)要全力抓。要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三)强化督导考核。新农合指标省上已纳入全省医改监测重要数据。各县(区)要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县(区)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市上实行新农合工作重点指标月通报、季评比、全年综合考评制度,并向各县(区)通报考评结果。对重要指标完成情况实行跟踪督查、追踪问效,确保新农合市级统筹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四)加强自身建设。各县(区)要按照省上要求的“每2万参合农民不少于1个编制”的标准,落实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县(区)财政要将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按参合人数每人不少于1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人员、经费到位,保证新农合日常监管、指导、培训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正常运转。着力加强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能力建设。2014年,在全市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继续组织开展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转作风、增效能、树形象”活动,进一步充实经办力量,加强学习培训,强化内部稽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增强各级经办机构及经办人员的服务意识、效能意识,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新农合制度是全民医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各县(区)要认真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务于2014年2月中旬前全部完成本县(区)新农合补偿方案的调整工作,并将调整后的正式方案上报市卫生局、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备案,实现全市范围内补偿方案的完全统一,努力促进我市新农合工作进一步健康发展。

本《实施意见》由市卫生局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平凉市农村重特大疾病病种限额标准及新农合补偿支付标准

   2014031118281551662.doc


 

 

 

 

 

 

 

 

 

 

 

                                                               

  抄送:省卫计委基层卫生处, 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各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办)。                

  平凉市卫生局                               2014年1月2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