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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正式出台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为建立健全科学可行的医疗救助制度和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医疗保障问题,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我市正式出台《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双低家庭”成员在享受了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及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后,其核准住院(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政府给予适当比例救助。医疗救助的政策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体现了中山市委、市政府对底线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困难居民送上了一份新春厚礼。

市级医疗救助金年累计救助限额为20万元,无病种限制

《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共三十一条。其中,第一条明确了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依据。第三条明确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对象为“双低家庭”,即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对象(持有由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人员,其中,低收入对象为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元以内的家庭成员。)第五条阐明了医疗救助的原则。第八至十二条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各镇区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市、镇两级医疗救助金的筹集方式。第十七至第十八条明确了医疗救助的标准:1、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产生的费用,按规定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自付部分由市级医疗救助资金负担,实行分段式救助:个人自付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的,由医疗救助资金负担70%;个人自付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不含20000元),超出20000元的部分由市级医疗救助资金负担80%。2、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产生的费用,个人自费部分,由各镇(区)城乡医疗救助金负担,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救助,具体救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3、市级医疗救助金年救助限额为20万元。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对医疗救助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做出了相应规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医疗救助金的结算时间、结算方法以及支付方式。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条对医疗救助对象就医行为、从事医疗救助工作人员的救助行为、以及骗取救助资金的行为等作出了规定。

为方便救助对象,我市计划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市医疗救助资金负担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实施“一站式”结算,届时救助对象持有效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应享受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费用减免以及市级医疗救助费进行一次性结算。目前,民政、人社、卫生等部门正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由于还未正式实施“一站式”结算工作,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对象,目前需先由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然后带齐《中山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原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原件以及银行存折(卡)原件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区)民政工作机构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市民政局委托镇(区)民政工作机构受理医疗救助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镇(区)民政工作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在《中山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并于次月5日前将申请资料转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自收到医疗救助申请的全部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医疗救助的决定。未实施“一站式”结算前,市级医疗救助资金负担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在市民政局作出医疗救助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申请人。

据悉,早在2003年,我市就建立了城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通过市、镇两级财政,全额资助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下称“双低”对象)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并对医疗负担较重的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2013年,全市共投入基本医疗救助资金1061万元直接救助困难群体14155人次。大部分镇区也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面向辖区内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制度。目前,我市已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双低家庭成员除了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待遇外,还享受社会保险医疗待遇、定额报销、门诊减免以及临时困难救助等待遇:

定额报销+门诊减免 满足日常基本医疗需求

据悉,我市从2002年起,就建立了低保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实行门诊的减免制度,城乡低保对象就诊费用,在50元以下的全部减免,50元至5000元的减免50%;对五保户、烈属、残疾人员免收挂号费,出诊费、诊金,检查费、治疗费减免50%等。部分镇区对低保对象就医实行每月定额报销,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确定低保对象门诊报销标准。

政府补助 逐步将困难群体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近年来,我市已通过市镇两级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逐步对低保户、城镇“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补贴。2013年累计资助21408名困难群体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投入补贴资金841万元。

加大临时困难救助力度
  我市民政部门还采取临时困难救济金形式对患危重病、发生突发意外等情况的困难群众给予临时救助,2013年全市共发放临时困难救济金743万元,救助21000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