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医保局围绕 “待遇提高,服务升级,流程优化,结算快捷”工作目标,以流程再造为核心,从2013年起推行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即时结算”,全年已赔付520余人,支出累计640余万元,极大方便了参保居民,受到参保居民的广泛赞誉。
我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保费直接从城镇居民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缴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按90%的比率支付,最高支付14万元,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一致。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方式由原来的“参保患者先行垫付,再到保险公司理赔”这一程序调整为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同的“即时结算”方式,参保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优化了医疗保险结算流程,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
我市实施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即时结算”,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一体化”便捷结算服务,既减少了报销环节,又减轻了参保人员个人垫资负担,优化了医疗保险结算流程,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化服务水平,对促进抚州市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