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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自2013年底启动以来,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先后组织开展了数据基线调查、方案制定,商业保险机构招标等一系列基础工作。8月19日,宜春市卫生局与中国人寿保险江西分公司正式签订了2014年宜春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合同。下一步,两家单位将积极做好业务对接,确保今年10月份全面启动我市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

        据悉,按照《保险合同书》的规定,我市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将由设区市卫生局从新农合基金中按照参合农民每人19.5元的标准,划转至人寿保险公司,作为大病保险保费。届时,参合农民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8000元的部分,再由人寿保险公司按医疗费用高低进行分段补偿,其中0-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50%;5万元-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0%。大病保险年封顶线为25万元。我市430万农合农民将获得更加充分的大病保障。(杨翌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