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淋巴瘤骨髓移植纳入我省城镇从业人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4〕166号 关于淋巴瘤骨髓移植纳入我省城镇从业人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减轻重大疾病高额的医疗费用给参保患者带来的经济负担,经研究,决定将淋巴瘤骨髓移植列入我省重大疾病医保报销范围,其申报程序、待遇标准、费用结算方式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城镇从业人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58号)文件执行,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起(出院结算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后)。 2014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印发 |
支持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中国癌症基金会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疗救助与修复基金会
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广东省扶贫基金会
长沙市慈善基金会
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
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
南通市慈善基金会
启东市慈善基金会
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
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
济仁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
上海市延芳慈善基金会
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
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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