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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残联为15名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发放养老保险补贴

  根据州社保局、州财政局、州残联《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劳社[2006]101号),麻栗坡县残联认真协调,取得了政府的支持,为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争取到了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013年经调查核实,该县有15人符合补助条件, 2013年每人应交养老保险3115.20元,按文件规定“给予每人应交养老保险的最低等级的60%的补贴”计算,2013年每人应补助1870元,15人共计补助28050元。2月25日,县残联为符合条件的付才友等15名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发放了养老补贴。

  连续6年领到养老保险补贴的付才友、冯再琼等15位残疾人个体户,感激地说:“县委、政府和残联是真心为我们办实事、办好事。60%的养老保险补贴帮助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使我们在今后的家庭和事业中,都有信心和勇气战胜困难,过上更好的生活”。

  据统计,6年来,我县共有贫困残疾人个体户90人次享受到了养老保险补贴,累计发放补贴1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