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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市慈善总会关于做好我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1号)和《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苏民福[2010]19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实施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的会议纪要》(2010年第72号)要求,我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项目实施三年多来,共核准救助人数534人,资金结算419人,获得省级儿童大病慈善救助资金378.92万元,市、县(市)区配套慈善救助资金378.92万元,共发放慈善救助资金757.84万元。

  最近,省民政厅专门下发《关于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工作情况的通报》(苏民福〔2014〕5号),指出该工作存在“部分地区重视不够,项目进展缓慢以及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对项目知晓度较低”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民政工作是为弱势群体谋求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为困难群众服务是民政工作者首当其冲、责无旁贷的天职。若因工作不到位,导致最需要救助的贫困家庭患儿得不到及时救助,将是民政工作者的失职。因此,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办,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一是在召开相关会议时对此项工作再加强部署,严格按照《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要求落实到位,做到每个贫困患儿应救尽救。二是把此项工作作为民政为民解困的实事来抓,各乡镇(街道)办要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门力量,全面入户调查,认真填写《南通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情况调查汇总表》,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患病儿童送表上门,主动指导其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做到应报尽报。

  二、广泛宣传,及时受理申报

  各县(市)区民政局根据各自实际,印发《申请表》和宣传册发放到各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各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要利用广播、标语、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须长期备有《申请表》,确保符合条件的患儿监护人随时可以申报。

  三、严格时限,按时报送资料

  各县(市)区慈善(基金)会于每月5日前将《申请表》报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审批的申请救助患儿相关材料上报省慈善总会。

  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是一项社会高度关注、涉及困难家庭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协作的惠民工程。希望各县(市)区民政局和慈善(基金)会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做法,把我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工作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好、做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