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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积极开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一是提高大病医疗救助标准。于年初对大病医疗救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即:5000元以内部分按现行政策报销,5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报销,年封顶线从1万元提高到1.2万元。
    二是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合)。1至8月份共资助参保(合)13347人,支出资金67.4万元。
    三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加大对住院救助、门诊大病救助、门诊一般慢性病救助、临时性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力度,1至8月份累计救助困难群众20038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607.8万元。
    四是开展大病保险。积极开展困难群众大病保险工作,城乡受救助对象受益236人(次),受益金额11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