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察北、塞北管理区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局, 各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工作,方便患重大疾病参合患者选择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实行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院分级管理的通知》规定,现将市卫生局确定的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名录公布如下:
一、儿童先心病手术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
二、儿童白血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
三、重性精神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张家口市沙岭子医院
四、宫颈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张家口市妇幼保健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
五、乳腺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张家口市妇幼保健院、张家口市建国医院、宣化钢铁公司职工医院、张家口市第六医院、张家口市第二医院
六、终末期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张家口市妇幼保健院、宣化钢铁公司职工医院、张家口市中医院、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医院、张家口市建国医院、张家口市传染病医院
七、肺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
八、食道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
九、胃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张家口市建国医院、宣化钢铁公司职工医院
十、结肠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宣化钢铁公司职工医院、张家口市第五医院
十一、直肠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张家口市建国医院、宣化钢铁公司职工医院、张家口市第五医院
十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张家口市建国医院
十三、急性心肌梗塞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十四、脑梗死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张家口市建国医院、张家口市第二医院、宣化钢铁公司职工医院、张家口市第五医院、张家口市妇幼保健院、张家口市中医院、张家口市第六医院
十五、血友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
十六、Ⅰ型糖尿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张家口市建国医院、宣化钢铁公司职工医院、张家口市第五医院、张家口市中医院
十七、甲亢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张家口市第二医院
十八、唇腭裂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
十九、耐多药肺结核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张家口市肺科医院、张家口市传染病医院
二十、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张家口市传染病医院
请以上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立即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新农合相关政策规定。要严格执行相关临床路径、治疗基本流程和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做好政策宣传,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费用管理和付费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和报销流程,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保证参合农民患重大疾病及时得到救治和报销。
本次公布名录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各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要与软件技术开发商联系,进一步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保障重大疾病出院即报顺利实施。
各县区卫生局确定的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名录由各县卫生局公布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张家口市卫生局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