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流程
我市辖区内所有当年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自然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县(区)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合规部分超过一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参合农民办理大病保险业务,需携带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合证原件及复印件、患者本人结算银行卡、医疗机构收费收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例复印件、县区新农合补偿单等到就诊医疗机构新农合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对于已经出院未办理大病保险业务的患者,需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后,按规定进行大病保险补偿。
2014年我市大病保险起付线为新农合已结报金额+10000元,10001-30000元,报销比例40%,30001-50000元,报销比例50%,50001-70000元,报销比例60%,7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70%。
支持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中国癌症基金会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疗救助与修复基金会
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广东省扶贫基金会
长沙市慈善基金会
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
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
南通市慈善基金会
启东市慈善基金会
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
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
济仁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
上海市延芳慈善基金会
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
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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