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
曲靖市自2013年起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居民,在参保(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基本医疗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费用给予一定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新农合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的,大病报销比例分50%、55%、60%、65%、70%五个档次,年度累计补偿最高限额20万元。2013年曲靖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人均30元从当年中央、省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增加部分划拨。
支持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中国癌症基金会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疗救助与修复基金会
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广东省扶贫基金会
长沙市慈善基金会
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
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
南通市慈善基金会
启东市慈善基金会
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
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
济仁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
上海市延芳慈善基金会
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
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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