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工住院发生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以各种方式办理的公务员补助等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全自费医疗费用后,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继续执行先自付和大病段费用限制。最低补助标准为50元,即计算金额小于50元的补助一律按照50元予以补助。
具体为:
1.职工住院自付部分超过8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补助30%;
2.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部分补助60%;
3.超过100,000元(不含100,000元)至150,000元(含150,000元)的部分补助80%。
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时,只扣减一次补助起点,其费用可以累加计算,但已审批过的补助不得与下一次补助累计。
7、昭通市第九期医疗互助活动工作情况。
第九期全市职工医疗互助参加人数为13.17万人,汇聚互助金1081.86万元。第八期互助活动全市患病住院职工获补助金额为1211.77万元,其中最高额为9.67万元。